关于印发《临沧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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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8-07-20 12:11:0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各县、自治县、区民政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沧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临沧市公安局 临沧市司法局 临沧市国土资源局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沧市林业局 临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临沧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民政厅、文明办、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委、公安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物价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事〔2018〕22号)精神,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愿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大局,更好服务于精神文明建设,更好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推动《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18〕33号)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开发建设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墓穴,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虚假宣传诱导群众消费,中介服务收费混乱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丧葬服务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建立长效机制,统筹部署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2.依法依规,惩防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对散埋乱葬、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欺行霸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坚决整治,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立足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局,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3.分类施策,积极稳妥。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化解,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墓地建设管理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建设、销售超面积墓穴(墓位)。 3.销售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4.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违规对外销售,从事经营活动。 5.未经批准,宗教活动场所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6.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安葬墓穴(墓位);未按规定开发建设一定比例的低价格墓穴(墓位)。 7.在公墓以外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以及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 8.公墓销售活动中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制造销售 1.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服务设施或提供殡葬服务项目(含治丧场所、殡仪服务站点、遗体运输、遗体暂存等)。 2.遗体火化、接运、冷藏、骨灰寄存4项基本服务未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变更或增加收费项目、捆绑收费。 3.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捆绑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 4.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5.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6.医疗机构太平间对外承包、出租,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等。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7月) 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和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责任明、效果实。各县(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专项整治方案、设立举报渠道等信息于7月25日前书面报临沧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整改落实。(2018年7月—9月) 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标对表,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8月17日前,由各县(区)民政部门牵头汇总各单位、各部门清查、统计、整改情况,向市民政局和市级各相关部门报送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督查检查,确保实效。(2018年9月) 专项整治期间,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落实;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18年9月底前) 要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9月15日前,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将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清查统计数据、台账资料等,报市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负责收集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殡葬服务是社会服务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是每个人走向生命终点的“最后一公里”,最能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兜底保障的终极关怀。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当代和荫及子孙后代的具体要求,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的具体行动,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生老病死皆民生”的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需求,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市级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商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临沧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临沧市民政局,负责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业务指导、督查检查、情况通报等工作,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困难问题,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临沧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投诉电话:0883—2121115。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保组织实施、问题排查、整治落实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市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统一部署、合力推动、责任共担。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效果。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等实际,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殡葬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走过场”,确保专项整治效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加大风险隐患源头防控。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群众反映最强烈、媒体曝光最集中的突出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整治。民政部门:负责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职能,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指导,提出殡葬改革阶段性工作任务。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审核转报工作,指导、督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公墓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新型丧葬方式。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文明办: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舆论氛围;及时宣传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把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范围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城市(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的指导、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民宗部门:负责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宣传做好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火化不立碑,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管理以及相关殡葬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严格查处宗教场所变相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等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干扰、阻碍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占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人员统计工作,及时处置涉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件,对在火化区内无名无主或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死亡证〉)后及时通知殡仪馆就地火化。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采取不同形式,通过不同途径,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民间殡葬工作矛盾纠纷的调处。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公益性墓地、经营性公墓的土地审批管理,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依法严格查处将集体所有土地非法作为墓地转让、倒卖等行为;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毁坏耕地采石打碑造墓等行为。林业部门: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非法买卖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建坟等行为,责令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对迁(平)坟后的林地限期恢复植被。负责指导和督促对公墓、殡仪馆、火化场等建设业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指导、支持开展生态安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办理丧事、祭扫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搭设灵堂、灵棚,丧事大操大办影响城市形象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在城市道路沿途丢撒纸钱、燃放鞭炮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人口死亡信息报送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与殡葬机构衔接配合,及时、规范安排遗体接运事宜,防止遗体回流农村,造成非法土葬。加强各医疗机构太平间监管,不得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个人。禁止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严禁医院救护车搞营业性接运遗体行为;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制造、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围绕殡葬领域易发、多发、矛盾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五)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舆论。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表: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附表 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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