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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8-06 17:50: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巩固2019年全市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深入推进我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着力抓好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通过不断加强行风建设,促进卫生健康系统队伍宗旨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更加完善,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全市医德医风得到明显好转。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调整充实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工作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科室要做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要把行风建设工作与深化医改、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行风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年度行风建设目标和任务,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行风建设责任落到实处。要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挂钩。

  (二)加强从业人员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引导本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进一步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吸引力,特别要强化新进人员、重点岗位、敏感岗位管理和教育,增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大力开展诚信教育、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为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要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利用典型案件,以案明纪,警钟长鸣,构筑抵御不正之风的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

  (三)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完善预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等工作要求,完善重大案件问责、违规事件通报、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等制度。健全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检查考核评价机制。继续推进2019年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强化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廉洁风险的动态排查和防控措施的跟踪落实,加强“人防+技防”的软、硬件建设。通过风险防控预警,进一步完善临床用药监控系统、处方点评系统和医德考评系统建设,建立科学评价体系,督促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转变行业作风。继续保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细化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优化门(急)诊流程,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实行同级、上级医院同类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要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着力查处有关人员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做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把纠风工作纳入医院巡查方案的首要内容,对医院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权力运行、医德医风和行业行风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切实履行对医疗机构的行风监管职责。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从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影响范围大的事件中,找出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医改为动力,形成行风建设依法依规治理长效机制。

  (五)加强社会评价工作,完善评价体系。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各医疗机构要做好门诊和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满意度调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创新调查方法,积极探索门诊和住院患者电话回访、电子问卷调查、门户网站网络调查等多种形式的满意度调查方式,完善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医疗机构患者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工作,及时通报调查情况。各医疗机构要科学运用患者满意度调查结果,全面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增强医疗机构责任感和自律意识,促进医院以及医务人员改进医疗服务工作,真正使患者满意度调查工作成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管理、监督检查、问责奖惩、促进工作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提高广大群众对医疗行业的满意度。

  (六)严肃查处行风案件,强化行业纪律。认真做好行风投诉举报的受理、回复、反馈、报告等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委机关各科室和市卫生监督局要负责做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行风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要切实加大行风案件查处力度。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6月30日前,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务人员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要求病人到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医疗器械;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违规发布广告、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红包”、违规“统方”;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疫苗、冷链产品等推销活动;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严肃查处利用医疗卫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各县(区)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配置专职人员,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完善和落实党组(委)统一领导,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组织在行业发展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行风建设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合理制定相应的年度计划,确保目标任务有方案、按计划、分步骤得到落实。各县(区)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自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度行风建设工作总结请分别于7月10日、12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意见落实机制。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把行风建设放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全局中来谋划,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专项治理、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体制改革、案件查办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建立行风问题线索通报、联防联控机制和内部监控机制。制定本单位和本部门行业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不断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按照“统一领导、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分层推进”的原则,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检查监督,努力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力求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要增强工作的敏锐性、前瞻性和创造性,及时洞悉不正之风的新动向和新特点,认真研究制订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努力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灭在成风之前。

  (四)加强监督考评。把行风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卫生健康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卫生健康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市卫生健康委将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法的典型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纠治的地区和单位,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充分发挥好舆论媒体作用,塑造卫生健康行业新风尚。弘扬广大卫生与健康工作者“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发展、职业教育中,开展以敬岗爱业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廉洁自律为核心的职业精神教育。要挖掘发现和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持续释放行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