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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临沧行风整治持续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21-08-11 18:47: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云南行风整治持续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中共临沧市纪委办公室印发< 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术中加价、过度诊疗以及药品耗材超范围使用,“院外配药”等加重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问题,进一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问题查找差距、剖析原因、靶向治理,着力解决医疗卫生方面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探索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规范全市医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结合《临沧市医疗机构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实施方案》、《“清廉医院”建设活动方案》、《临沧市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工作,通过健康临沧行风整治持续提升行动,整治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断提升社会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整体满意度。

  二、整治问题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术中加价、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医用耗材、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检验、外购药品院内使用以及药品耗材超范围使用等问题,严肃查处诱导消费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

  三、整治措施及责任分解

  (一)开展“清廉医院”建设工作。开展不合理诊疗、不合理检查、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医疗药品配备不合理等问题自查自纠。梳理发现问题及其原因,对于医院能解决和应解决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制度及措施;对于医院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按照《“清廉医院”建设活动方案》要求,重点落实招采(药品、耗材、设备)、处方审核、处方点评制度,健全药事、耗材、设备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建立药品、耗材的跟踪监控和超常使用预警制度,加强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持续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畅通信息渠道,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严肃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委机关党委牵头,各医疗机构具体落实。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落实。

  (二)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临沧市医疗机构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随机监督抽查等工作,打击“黑诊所”“游医”、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违法医疗广告与虚假医疗信息。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不断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持续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责任单位:委法规和综合监督科牵头,医政医管科配合。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落实。

  (三)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临沧市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治理违法违规医疗检查行为,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行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责任单位:委医政医管科牵头,各医疗机构具体落实,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落实。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1年7月-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2021年7月25日前)。各责任单位结合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2021年7月25日-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对开展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巩固(2021年11月-12月)。各责任单位对开展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视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本地区、本单位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和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系统事关民生,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统筹调度、逐级压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辖区健康临沧持续提升行动。委机关责任科室要按照职能承担分工任务的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和信息收集。各医疗机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二)细化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要把整治工作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放在本部门全局工作之中来谋划和部署,对照《临沧市医疗机构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实施方案》《“清廉医院”建设活动方案》《临沧市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在专项整治期间能够实现的目标任务,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导问效。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把好关、负起责,严格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指导,明确重点事项和工作标准,及时梳理问题清单,找准薄弱环节,及时反馈问题。同时要对问题较多,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相关典型严肃查处。

  (四)及时总结报送相关资料。

  1.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要确定此次整治工作的联络员,于2021年7月23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信息表(详见附件1)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2.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务必于每月18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健康临沧持续提升行动工作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送委医政医管科。

  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务必于2021年11月18日前报送健康临沧持续提升行动总报告。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医政医管科:惠晓佳  2135120,cyzgl@163.com。

  机关党委:禹如云  2145879,452466012@qq.com

  法规和综合监督科:高川识 2135608 lcwjwzcf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