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
来源: 时间:2019-05-27 09:33:0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临沧市社会保险局(副处级) 临沧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正科级) 临沧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正科级) 临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科级) 临沧市考试中心(正科级)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负责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业务操作规范、基金管理支付实施办法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拨付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 五、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归集及上划省级投资运营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年金。 六、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七、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 八、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辖区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 二、负责就业创业、就业失业登记、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分析和预测人力资源供需状况,预测预警失业率变化状况。 三、负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五、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承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回乡报到、人事档案托管和转移工作。 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展劳务输出。 七、负责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八、负责市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和管理,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回收贷款本息,向承贷金融机构代为清偿所担保的不良贷款和协助追索代为清偿的债务;负责核对和确认承贷金融机构贴息申请。 九、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违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二、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管理和招用工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三、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具体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使用未依法取得国家实行就业准入资格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查处。 五、负责对市级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专项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六、具体负责对跨县或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进行监察、查处。 七、具体负责指导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工作。 一、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二、提出重大或者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建议,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 三、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工作。 四、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二、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三、负责上级机关安排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及社会化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四、负责考试试卷的接送、保管、保密、交接和分发。 五、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工作;负责反馈考试考务情况。 六、完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