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23-01-18 15:05:5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自动生成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1-18 15:05:50
 文  号   主题分类  民族事务 宗教事务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市民族宗教委高度重视,认真对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现公开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学习教育,为依法治市工作营造和谐的氛围

1.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学习。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云南省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法治建设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同部署、同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各级民族宗教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提高民族宗教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加强宣传解读和政策法规培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族宗教界入心入脑。市民族宗教委机关抓实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学习。以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以科级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和法律考试为内容,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参与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学习,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全覆盖,涉及在职处级干部6人、科级7人,参加率100%。

2.强化普法责任。着力推动落实普法工作机制,为确保机关依法治市工作落到实处,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始终把该项工作与本部门的工作纳入年度计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从市级民族机动金中安排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宣传经费1万元,责任科室认真对本部门的依法治市工作进行检查、总结。

3.强化普法宣传。一是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围绕“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的主题,制定印发《临沧市民族宗教系统2022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方案》(临政民宗发〔2022〕13号),借助全市网格包保工作责任区域划分责任,深入临翔区南屏社区晚翠路对疫情防控包保的29户住户和商户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宣传,组织民族宗教领域的干部职工及家庭人员参与线上答题504人次,悬挂标语18条,粘贴活动标识图片9张。二是开展“2022年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2022年6月17日,向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和机关各科室印发《“2022年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方案》,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以持续提升各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度体系为抓手,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支撑,守正创新、强化机制,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组织人员参与云南省2022年反有组织犯罪法专项答题,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通过在宗教界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宗教界人士自觉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为维护临沧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和顺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4.强化民法典的宣传学习。一是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为单位干部职工、4个市级宗教团体和挂钩村购置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大字版书籍,连续在市民族宗教委微信公众号和工作群转发“每日一典”宣传视频43条,组织民族宗教系统参加民法典在线知识答题528人次。二是结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鼓励各县(区)建设石榴籽广场、民法典主题公园(广场),鼓励村(社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长廊、民法典主题长廊等,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为常态,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5.强化对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以例会、专题学习等方式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宣传各项党内法规,切实增强民族宗教系统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今年以来,共组织各类学习71次,其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主题党日活动13次,支委会议12次、党员大会11次,党课6次,早读会15次,读书会6次。

6.强化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五用”工作法(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制、用民族语言传播法制、用民族文字诠释法制、用民族节庆展示法制、用民族文化体现法制),多渠道、多层次、大范围地宣传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同时,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关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7.强化对与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的法律法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宣传。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考核指标,大力宣传支持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

8.强化对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民族节日和开展“五进”宗教场所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积极参加“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宣传教育活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严格落实委领导学法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组织委领导班子开展学法活动。坚持主要领导带头讲法治课,班子成员每年结合分管工作至少进行1次法治专题学习和工作研究。在工作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把依法治市工作与民族宗教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落实。在全面开展民族宗教各项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依法治市工作,真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决策。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委务会议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坚持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上坚持末位表态制。对财务、人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做到民主、透明、公开。形成正确行使权力的有效机制和加强廉政防控机制,减少违法违纪风险。

3.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23号)文件精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经自检自查,今年以来,我委未出台过相关规范性文件。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执行力。

4.深化决策咨询服务2022年4月,市民族宗教委与云南博川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事务所针对部门工作特点组建由5名律师和1名客户管理员组成的行政管理法律服务团队,为部门提供法律日常服务、诉讼法律服务、全过程非诉讼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共计帮助开展代市委办、市政府办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3份,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帮助开展临沧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宣传画册汇编合同文书和临沧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监理合同、造价合同、采购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件次。

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编制上报《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梳理,市民族宗教委行政职权共计4类21项,即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1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职权2项。做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变更认定审核工作。全年共审核民族成份变更认定114份,其中变更110份,认定4份。

6.规范行政决策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印发《临沧市民族宗教委工作规则及内部管理规定(试行)》《临沧市民族宗教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了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了决策流程,强化了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7.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委党组决策程序规范,工作中注重对决策评估、决策失误纠错及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落实。一是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制定《中共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和《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决策程序规定》《临沧市民族宗教委工作规则及内部管理规定(试行)》,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二是凡在涉及重大事项、具体行政行为等事项决策前,均由具体行政科室和分管领导集体讨论提出初步意见,提请党组会议集体共同研究、共同决定。三是严格执行科学决策的调研制度,重视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注重听取委机关干部职工和基层民族宗教部门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程序规范,决策有据,避免出现决策失误。四是制定《临沧市民族宗教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内容包括原则、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实行分级负责制、评估的责任主体等。五是制定《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临沧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年内,我委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8.强化立法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2022年5月份,积极配合市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开展《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调研,并起草临沧市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9.开展涉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化解排查。2022年共计组织专项排查2次,配合市委督查室、市委国 安委办开展防范排查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督查调研、境外煽动拉拢民族领域有关人员情况排查各2次,依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2起,切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存在问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办的精心指导下,市民族宗教委依法治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学法普法有待提升。学习法律知识不够深入,信息化能力有待提升,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方面欠缺。二是宣传教育有待提升。对干部群众宣传依法治市与民族团结进步关系的认识还有待提升,宣传教育工作效果不够明显。三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群众,宗教人士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领导班子全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形成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法治在线学习氛围。二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在涉及信教群众等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前,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系统的分析,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控性评估,对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提前制定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决策失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不稳定问题。三是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建设。对涉及信教群众利益调整的立法项目,原则上都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专家学者的建议。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宗教事务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要在充分征求意见、组织合法性审查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后决定。五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执法小组,及时更换执法证。积极组织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并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执法等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六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各项目标任务从依法行政的视角进行评定,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七是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各民族协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少数民族群众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