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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时间:2020-10-30 16:14: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225-093630-637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30 16:14: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

  特此公告。

  附件:

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xlsx

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一批)税号修正清单.xlsx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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