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2020年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2021-03-04 10:56: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225-092514-087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3-04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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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办〔2020〕36号)等直达资金管理文件精神及全省直达资金管理会议要求,临沧市积极贯彻落实直达资金的各项管理要求,认真开展资金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为管好用好资金,始终在资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并跟踪落实。现将临沧市2020年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2021年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0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领导、建机制,周密安排部署。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的具体工作要求,切实管好用好纳入直达机制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临沧市市县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向市县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及时成立了市县两级财政直达资金监控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构建市县联动快速直达机制,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局领导分片挂钩联系县(区)制度,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直达资金监管工作得以稳步推进。
(二)重培训、抓学习,努力提高技能。全市财政部门积极参加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组织的直达资金监管工作相关视频培训会议,培训人员范围包括市县财政局分管领导、预算、国库、监督和各资金管理科(股)室业务工作人员。培训结束后,及时将相关会议、培训资料下发县(区),要求各级业务人员反复学习培训内容,学深悟透和领会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为直达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盯任务、抓落实,统筹协调推进。为贯彻落实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部署,保障资金直接快速下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确保直达资金充分发挥民生实效,临沧市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直达机制资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及时处理接收上级下达的直达资金指标,做到“应下尽下、应录尽录”。同时,协调和督促各相关预算单位做好直达资金管理、监控,积极主动向省财政厅请示汇报,强化直达资金监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省级下达临沧市直达资金513821.6万元,其中,特殊转移支付(特殊直达)154458.76万元,特别国债107530万元,列入正常转移支付的直达资金(正常直达)79212.75万元,参照直达资金172620.09万元。支出进度分别为96.5%,76.1%,99.2%,95.3%。
(四)依法规、抓规范,主动接受监督。一是及时转发中央、省关于直达资金监督管理规定各项文件,依法依规组织和开展好监管工作。二是建立月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市政协报告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在政府公众信息网、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直达资金使用情况;积极主动配合好审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问题整改。三是建立每月工作提醒制度。市财政局在每月终了时,根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所反映数据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一对一、点对点发提醒函,确保各县(区)高位有序推动直达资金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市直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距离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须在今后工作中努力改进,具体表现为:
(一)业务人员专业理论不足,实操难度较大。因单位业务人员岗位变动频繁,对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责任意识薄弱,各预算单位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直达资金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上缺乏系统培训,致使各预算单位人员对这项工作的熟悉程度还不够。
(二)部分直达资金支出进度较为缓慢。一是由于直达资金工作安排部署时间仓促,部分直达资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致使资金额度下达到项目预算单位后无法快速使用资金。二是受资金调度的影响,因直达资金调度为分批调度,部分直达资金还未收到上级专项调度,县级财政库款紧张,无力及时保障支出。
(三)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操作中的问题。一是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直达资金台账未明确到县级指标文号及具体来源文号,不便于查询使用,指标信息查询困难。二是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同时使用,县级财政在使用过程中数据查询难度较大,出现数据错乱等情况。
三、2021年工作打算
规范直达资金管理使用是落实“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直达资金使用的要求,集中力量推进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建立资金有效使用的监管工作机制,规范中央直达资金的预算执行,确保财政政策和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六保”、“六稳”相关政策早落地、早见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直达资金管理意识,积极开展绩效管理,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管理是落实“六稳”、“六保”的重要手段,强化直达资金管理,推进直达资金管理与预算执行的有机衔接。二是落实直达资金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质量。优化直达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参照国家、省级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部门职能职责和绩效目标为基础,合理细化设置直达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和分析直达资金使用信息,及时掌握使用情况和分析预期效果,发现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二)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做好服务保障,强化直达资金监管,防范财政风险。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预算,没有绩效,不得支出”原则,科学编制2021年预算,集中财力办大事,把有限资金用于保障、改善民生以及重点社会事业项目,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努力促进增收节支,不断加强支出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继续加大预算执行通报力度,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与明年预算安排挂钩,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以及当年难以支出的预算资金,按规定统筹调整用于其他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减少结余结转,深化财税改革,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做好政府会计核算管理改革、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试编工作,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财政风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监管,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促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继续推进财政内控制度体系建设,规范财政工作运行,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三)资金下达和投向实行“双抓”。一是资金下达“抓时效”。围绕“非常时期、非常举措、超常效率”的要求,在收到上级下达额度后,立即分配并通知各级各部门预算单位及时接收,争取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分配下达,提高资金下达的及时性。二是资金投向“抓重点”。在资金分配上,按照“六稳”、“六保”的要求,兜牢底线,按直达资金使用规定,落实到社保、低保、失业、养老和特困人员身上,重点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进行对应分配,确保落到具体项目。
(四)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制度。对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接收下达、资金调度、资金支付、实际支出、资金结存、项目细化等进行台账管理,分解到每笔指标、每笔资金、每个部门,每个项目,及时更新,确保账务清楚、流向明确,精准使用。建立直达资金使用通报制度,建立上下沟通对接制度,将直达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困难问题,监督检查问题,审计风险等认真梳理,向上级报告,同时,加强对部门的指导,学习其他州市先进的做法,把质量及进度赶上来。建立科(股)室责任制度,强化直达资金股室责任,严格执行分工负责制,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抓紧使用直达资金,用好管好直达资金,不折不扣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强化日常监督,落实公示公开,提升工作成效。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管理办法》,综合运用日常监督、重点监控、现场核查等多种手段,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动态跟踪资金拨付下达情况,灵活采用“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开展重点监控,对疑点问题和线索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核查,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直达资金规范使用,真正实现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对直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直达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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