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2021年1至4月直达资金使用情况

时间:2021-05-17 17:12: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225-092514-49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05-17 1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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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兜牢基层“三保”底线。2021年以来,临沧市积极贯彻落实直达资金的各项管理要求,认真开展资金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始终在资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并跟踪落实,直达资金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直达机制资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及时处理接收上级下达的直达资金指标,做到“应下尽下、应录尽录”。同时,做好直达资金项目清单化管理,坚持对直达资金进行专项调度,协调和督促各相关预算单位做好直达资金管理、监控,积极主动向省财政厅请示汇报,强化直达资金监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1-4月,省级共下达临沧市中央直达资金559130.06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41908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51201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5211.86万元,支出进度分别为75.5%、22.1%、18.7%。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事业、就业补助、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公路建设等民生领域支出。目前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及专项转移支付进度较慢,主要由于部分项目须严格按照资金拨付时点及项目进度拨付,导致实际支出进度较慢。下步将进一步督促加快项目实施,确保资金较快形成支出。

  二是做好指标结转工作,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安排,对2020年未使用完毕的直达资金进行结转,确保资金使用方向、用途不变,持续发挥惠企利民的实效。

  三是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做好事前绩效目标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与资金一同下达。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工作,对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的,要求相关行业部门及时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收回资金。同时,全面开展2020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将中央直达资金将作为绩效自评抽查和绩效评价的重点,评价结果将作为后期安排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是加强财政直达资金台账资料管理,在下达直达资金后,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格式建立管理台账,归集整理直达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指标文件、支付凭证、项目资料、最终收款人信息等资料,保持于项目主管部门台账信息的一致性,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系统台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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