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2021年直达资金工作总结

时间:2022-02-16 16:17: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225-092514-857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2-16 16: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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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我市认真落实常态化直达资金相关工作,做好直达资金执行分析,积极贯彻直达资金政策,加强监控监管,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益,有力支持“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实。现将全市2021年直达资金工作总结如下:

  一、直达资金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中央、省对财政直达资金机制实行常态化运行,要求将该项资金管严、管活、用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抓实、抓细。

  一是着力完善领导组织。强化对上汇报请示,对内抓实财政业务,对下沟通协调,推动直达资金工作有序开展;继续构建市县联动快速直达机制,建立完善局领导分片挂钩联系督促县(区)直达资金机制,进一步建立月通报制,取通报制,每月月初将上月直达资金情况发通报至各县(区)政府,并要求各县(区)政府督促管理使用好直达资金。

  二是着力优化预算执行。为贯彻落实直达资金监控工作部署,保障资金直接快速下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确保直达资金发挥纾困民生实效,全市进一步加强直达资金预算源头管理,及时规范分配下达拨付资金,做好资金单独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抓紧将直达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上,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政策早日落地见效。

  三是着力优化资金保障。我市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直达机制资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切实做好直达资金分配拨付及监控系统支付数据录入和导入工作, 建立直达资金台账,确保直达资金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做到“应下尽下、应录尽录”。在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的基础上,要把直达项目资金保障放在靠前位置,加快直达资金项目推进进度,项目符合用款条件的,要优先安排资金保障项目实施。

  四是着力加强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五是着力突出监督检查。主动配合好审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市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密跟踪本地区直达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六个严禁”等负面清单,切实杜绝截留挪用、违规支付等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直达资金平台显示全市共收到上级直达资金720578.24万元,分配下达进度为98.9%,按资金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分配进度为99.3%;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进度为100%,专项转移支付分配进度为100%。全市直达资金支出602424.66万元,支付进度为83.6%,按资金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进度为81.9%;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支付进度为98.8%,专项转移支付进度为84.2%。12月份直达资金支出进度较上月同期提高19.6%。

  二、存在困难及问题

  (一)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有待完善。动态监控平台、指标平台与指标文件的直达资金数据存在不一致情况,直达资金监控平台与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在对接过程中更新缓慢,在导入数据时,流程相对繁琐,有些项目需要重复填报。项目汇总查找功能相对薄弱,搜索不便,信息反映不完整,汇总信息有时候会出现遗漏的情况。

  (二)部分项目支出进度不高。受部分项目前期准备、施工管理、资金管理等多个环节协调不畅,资金下达后项目无法按计划及时开展,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导致资金支出进度未达预期目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相关重点工作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切实加快直达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努力确保直达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

  持续深入、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健全常态化直达资金机制安排的部署,突出直达资金“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使用重点,加快推进直达资金下达使用,市级将继续实行月通报制和局班子领导挂片包干负责制。一是要保障民生类资金按时按月发放完毕,确保人员补助类直达资金及时支付;二是抓紧将直达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上,督促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同时按照项目进度及资金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跟进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推进,点对点将资金落到实处。

  (二)提高直达资金监控数据质量

  严格按照上级财政对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要求,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直达资金的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及时挂接支付数据、上传附件、导入惠企利民信息等,确保预警信息清零;进一步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数据质量,业务科室进行数据自查,科室间互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与财政一体化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三)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理

  继续加强审计督查和跟踪问效,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六个严禁”等负面清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坚决查处截留、挪用、虚支冒领等行为,切实杜绝截留挪用、违规支付等问题。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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