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时间:2024-01-10 17:17: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thjj/2024-00081  发布机构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01-10 17:17: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是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规、条例,结合全市环保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规、条例,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经研究需要解读的,应及时对其进行解读,并通过相应载体进行信息公开。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公开平台。临沧市人民政府网站是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要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临沧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同步在生态环境局专栏上公开。

  第五条 职责分工。信息中心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发布更新公开、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起草文件的科室或个人为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内容,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或起草负责人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科室起草以市环保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经研究认为有必要解读时,应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起草文件科室或个人应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局领导审签。并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信息中心,再予以信息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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