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临环查字〔2018〕01号)

时间:2018-03-07 12:00: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7-212435-57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8-03-07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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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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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

临沧市环境保护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临环查字〔201801

云县刚健再生物资回收加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2061577292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刚;

地址:云县爱华镇德胜村民委员会立早村;

201825,临沧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云县刚健再生物资回收加工有限公司内调查,发现云县刚健再生物资回收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排放有毒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以上事实,有临沧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201825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照片资料为证,证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违法排放有毒污染物。云县刚健再生物资回收加工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造成违法排放有毒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详见清单)实施查封,查封期限自201827201838(共计30天),查封物品就地存放于你公司产区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转移、启用。

封条共6条,对3处设施进行查封。

你公司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你公司可以向临沧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解除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在收到解除查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作出决定。

如你公司对本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沧市人民政府或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沧市环境保护局

                                                            2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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