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时间:2016-06-16 12:00: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7-212501-38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6-06-16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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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发〔201670

临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临沧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环保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沧市环境保护局

2016514

(联系人及电话:陆俊君 2165987

临沧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精神及《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云政办函〔2014218号)要求,按照《临沧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1519)统一部署,各县(区)组织开展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更好指导排查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工作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是落实环境监管职责的责任主体;各县(区)要摸清排污单位底数,确保排查范围“全覆盖”,建立排查企业“一厂一档”,完善隐患排查数据库;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限,按时督促完成整改,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信息公开到位。

二、整改内容

(一)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整改行政区域内各级各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园区项目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符合性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设施运行及废气、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入驻园区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重点整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存在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等问题。

(三)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废处理处置方面的问题。主要督促整改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废水、废气排放;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登记、贮存处置、转移联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等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遵守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金属污染防治(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废水、废气中重金属污染超标排放,尾矿库、危险废物库等重金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所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受过处罚、发生过污染事件、反映强烈的企业问题。重点是受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企业、发生过污染事件的企业对消除污染、环境隐患问题的整改;因环境问题受到群众多次投诉,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及媒体高度关注、污染严重企业的问题整改。

(五)排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的问题。重点整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取缔;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水源保护区标识、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设施落实;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环境保护重点信访案件的问题。重点整改环境保护部和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转办的重点环境信访案件查处;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省环境保护厅转办的重点环境信访案件查处;其他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

(七)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整改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问题。

(八)核与辐射安全、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规划和生态安全情况。重点整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源转让审批及备案的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贮及备案,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监测设备配备及监测制度落实。

排查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排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此次整改工作共分三阶段,具体为: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6415日前)

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报市环境保护局。整改方案要细化整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6416日至920日)

各县(区)按照整改方案进度安排,对照整改落实内容、时间和要求,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同时,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对各县(区)整改工作情况开展抽查;省环境保护厅也将对各州(市)整改工作进行抽查。对问题突出、整改力度不大、进展较慢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三)督查检查阶段(2016921日至1130日)

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县(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接受省级督查。各县(区)于20161215日前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于1220日前汇总形成总结报送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督促整改,整改结果将作为今后开展执法和责任追究的重要基础资料。

(二)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工作是今年开展的环境保护督查中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列出违法企业清单,归类统计,登记造册,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确保对排查问题“全覆盖”。各县(区)要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全覆盖,并认真履行网格监管职责,将排查整治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三)严格执法,加强联动。对环境隐患问题整改期间发生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各县(区)要依法严格查处,加大打击力度,做到“零容忍”。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健全联动机制,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做好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应在每月7日前将上月整改情况按附表分类统计后上报(详见附表1-7),月报表须各县(区)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年报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各阶段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和相关进展信息。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治的宣传报道,督促企业公开整改信息,发动公众广泛参与监督,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环境隐患整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县(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企业及“一企一档”建立情况统计月(年)报表

2.县(区)工业园区本身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月(年)报表

3.县(区)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排查整改落情况月(年)报表

4.县(区)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废处理处置情况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月(年)报表

5.县(区)受过处罚、发生过污染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排查整改落实月(年)报表

6.县(区)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月(年)报表

7.县(区)环境保护重点信访案件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月(年)报表

 

附表1

        县(区)2016  月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企业及一企一档建立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查人:            审核人:

序号

县(市、区)

排查企业

总数(个)

一企一档

(个)

备注

1

2

3

合计

注:1.月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填表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具体承办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

2.年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填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201612月汇总统计上报年报表。


附表2

        县(区)2016  月工业园区本身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查人:        审核人:

序号

县(市、区)

工业园区名称

工业园区本身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备注

存在问题数量(个)

整改完成问题数量(个)

未整改问题数量(个)

1

2

3

合计

注:1.月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填表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具体承办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

2.年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填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201612月汇总统计上报年报表。

3.整改为排查中存在问题的工业园区。

4.工业园区本身存在的问题指: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布局项目与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是否相符;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废气、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等。

附表3

        县(区)2016  月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查人:        审核人:

序号

县(市、区)

企业

名称

是否在工业园区内

存在问题(个)

建立一企一档(是/否)

整改情况

备注

未批先建

批建不符

未验先投

久试不验

其他

存在问题数量(个)

整改完成问题数量(个)

未整改问题数量(个)

1

2

合计

1

2

合计

注:1.月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填表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具体承办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

2.年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填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201612月汇总统计上报年报表。

3.本表区分两部分,前面部分填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情况,后面部分填工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情况。

4.整改为排查行政区域内全部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

附表4

    县(区)2016  月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废处理处置情况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统计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查人:          审核人:

序号

县(市、区)

企业

名称

是否在工业园区内

存在问题

建立一企一档(是/否)

整改情况

备注

存在问题数量(个)

整改完成问题数量(个)

未整改问题数量(个)

1

2

合计

1

2

合计

注:1.月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填表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具体承办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

2.年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填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201612月汇总统计上报年报表。

3.本表区分两部分,前面部分填工业园区内企业情况,后面部分填工业园区外企业情况。

4.整改为排查行政区域内所有存在问题企业。

5.根据(云政办函〔2014218号)要求,重点行业指化工、冶金、有色等工业重点行业。

附表5

    县(区)2016  月受过处罚、发生过污染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排查整改落实统计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查人:          审核人:

序号

县(市、区)

企业

名称

是否在工业园区内

存在问题

建立一企一档(是/否)

整改情况

备注

存在问题数量(个)

整改完成问题数量(个)

未整改问题数量(个)

1

2

合计

1

2

合计

注:1.月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填表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具体承办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

2.年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填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201612月汇总统计上报年报表。

3.本表区分两部分,前面部分填工业园区内企业情况,后面部分填工业园区外企业情况。

4.整改为排查行政区域内所有存在问题的企业。

5.“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是指因环境问题受到县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过的企业。

附表6

    县(区)2016    月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查人:           审核人:

序号

县(市、区)

饮用水源地

名称

问题具体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存在问题数量(个)

整改完成问题数量(个)

未整改问题数量(个)

1

2

3

合计

注:1.月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填表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具体承办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

2.年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填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201612月汇总统计上报年报表。

3.本表中问题具体情况指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水源保护区标识、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设施落实情况,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整治情况。

4.整改为排查存在问题的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附表7

        县(区)2016    月环境保护重点信访案件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审查人:         审核人:

序号

县(市、区)

重点信访

案件名称

是否在工业园区内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备注

存在问题数量(个)

整改完成问题数量(个)

未整改问题数量(个)

1

2

合计

1

2

合计

注:1.月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填表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具体承办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

2.年报表单位(盖章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填表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填报人员;审查人为各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人;审核人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201612月汇总统计上报年报表。

3.本表区分两部分,前面部分填工业园区内重点信访案件情况,后面部分填工业园区外重点信访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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