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偷引带人员采取“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第7号)

时间:2021-12-03 10:41: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7-221918-195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12-03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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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精准、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偷渡违法犯罪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贪图个人利益不听劝阻铤而走险,置国家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不顾,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以下简称偷引带人员)的采取“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一律曝光公示震慑。对偷引带人员在其生活的村(社区)、公共场所、LED电子大屏上张贴、播放偷引带人员通告及照片。

  二、一律执行打财断血。对偷引带人员没收其涉案财物,扣押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许可证,冻结银行账户,对用违法所得购买的车辆、房产等依法进行查封没收。

  三、一律查封容留场所。对故意藏匿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房屋、酒店等场所采取查封措施。

  四、一律从严从紧政审。对偷引带人员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招考、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五、一律开除党员资格。对偷引带人员为党员、公职人员的开除党籍及公职,并取消其所在单位绩效奖及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六、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对偷引带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取消政策性补助、暂停林业、农业、医疗、子女就学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和补助,不得为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七、一律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对有偷引带人员的村(社区)暂停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并取消“优秀党组织”、“信用村”、“文明村寨”、“平安村寨”等当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八、一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对偷引带人员从严、从快打击处理,从重进行判决。

  九、一律列入黑名单管控。将偷引带人员纳入黑名单管控,辖区内各类行业营业网点、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出租房屋、加油站、机场、客运站、火车站、码头等行业和个人不得向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提供服务和便利,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律强制自费隔离。对偷引带人员及其接触的直系亲属一律强制实施21+7天自费隔离措施。

  

  2021年8月25日

(信息来源:凤庆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83—421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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