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县疫情防控的通告(第1号)

时间:2021-12-03 10:45: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jw1/2024-00018  发布机构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1-12-03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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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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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出现多点散发及局部聚集疫情。春节、寒假临近,返乡人员增加,加之交通条件大幅改善带来人员大量快速流动,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增加。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确保我县冬春季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及《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市疫情防控的通告(第1号)》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导不返乡。在外务工、就业、就学人员,提倡留在当地过节或休假,降低出行途中感染疫情的风险。确需返乡的,返乡前需注意以下事项: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入双返双人员务必准备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及经航空、水路、陆路口岸(通道)中转入境的入双返双人员务必准备好当地至少14天的集中隔离解除证明、3次及以上的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人员应提前3天主动向属地村委会(社区)报备返乡时间、14日内旅居史、乘车途径和自身健康等信息,准备好口罩、免洗手消毒液、手套等防护用品,提前规划行程,途中尽量避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注意途中个人防护。

  二、自觉配合防控管理。境外或者省外人员返乡后6小时内应当向村委会(社区)报备,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及健康监测,配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入双返双人员无法提供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立即进行居家隔离,尽快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健康监测无异常后解除隔离,相关费用自理。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及境外入双返双人员,无法提供满足要求的集中隔离解除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律实施“14+7”天隔离观察(14天集中隔离观察和7天居家隔离观察),若无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21天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间开展4次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三、主动关注健康状况。广大市民应时刻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规范佩戴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应当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出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主动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测量、“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码查验等防控措施。

  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广大市民应履行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主动践行“社交距离、勤于洗手、科学健身、分餐公筷、革除陋习、控烟限酒”健康文明新风尚。

  五、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所有喜事一律延办,丧事简办,暂停举办乔迁宴、庆生宴、杀猪客等宴请活动;取消聚集性节庆活动;暂停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大型会议,确须举办的需报指挥部同意,中小型会议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所有参会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严格管控公共场所。全县所有酒吧、KTV、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要严格控制人员数量,进入上述场所一律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量体温;集贸市场要严格控制人流,执行好疫情防控措施;商场(超市)、医院、饭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要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量体温等防控措施;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司乘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公共服务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

  七、加强冷链食品管理。强化对所有商场、超市等场所冷链食品的检测与管理,未经检测的冷链食品不得出售。

  八、加强核酸检测。除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双返双人员外,倡导低风险地区入双返双人员积极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九、关注国内外疫情态势。时刻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信息,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以上事项自通告知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2021年1月20日


(信息来源:双江自治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83—762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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