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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具出县证明流程的通告(第22号)


来源:镇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时间:2021-10-18 15:22: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开具出县证明流程,确保出县人员所持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时效性,现将开具出县证明流程通告如下:

  第一步: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身份核对后派出所给予出具“人证相符”的证明。

  第二步: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人证相符”证明到当地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或指定的核酸采样检测单位)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第三步: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人证相符”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村(社区)、乡(镇)或相关单位开具出县证明。

  第四步:本人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人证相符”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村(社区)、乡(镇)或相关单位开具出县的证明到镇康县体育运动中心3号门旁县疫情防控服务点进行核实,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加盖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公章方可离开镇康县辖区。

  此通告于2021年8月18日开始执行。

  

镇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16日

  

(信息来源:镇康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联系电话:0883—663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