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08 10:50: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7-221948-893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11-08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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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勐省农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属驻沧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合理有效使用各类防护物资,规范疫情防控物资的分配和管理使用,确保所有物资及时有效发挥作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对疫情防护物资的管理及使用。建立健全物资管理使用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负责做好本辖区物资的管理、入库登记、分配使用工作。

  二、严格物资发放程序。发放疫情防控物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建立物资发放台账,做好二次分配发放记录,完善相关痕迹材料,留档备查,并同时报县物资保障组备案;

  三、加强对防控物资的存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所有入库的防控物资要严格按照物资的不同属性,实行分区、分类储存,尤其是84消毒液、酒精等消毒用品,都有一定的腐蚀性、易燃性,存在保存和使用风险,要严格操作规程及存储条件,并在储存仓库注明严禁烟火标志,配齐配备消防器材。

  四、规范合理使用防控物资。合理分配使用各类医用防护物资,重点保卡点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及重点公共区域,不得造成浪费。并严格按照各类防护物资的说明书正确配比使用。

  五、严格物资回收管理。对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利用的防控物资(额温枪、帐篷)在疫情结束后要进行清理消毒,及时组织回收,按要求交至县物资保障组。

  六、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物资的储备作用,确保储备物资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的及时有效供应,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安定,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七、工作要求

  一是物资保障及管理使用工作已列入上级督查检查内容请各乡镇(场)指挥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物资管理使用工作机制,明确物资保障分管领导及业务员;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7月10日前上报县物资保障组。邮箱648107962@qq.com。联系人:李燕 联系电话:18788334718

  

2021年7月6日

(信息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应对疫情强边固防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83—712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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