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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广泛使用云南健康码落实疫情精准防控的通告 (第5号)


来源:    时间:2021-10-12 18:25: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健康码助力精准疫情防控的作用,现就全市范围推广使用云南健康码,促进科学精准疫情防控通告如下:

  一、大力推广。市内所有口岸、通道、公路、铁路、民航等入临场所,各级机关企事业、学校、医疗机构、村委会(社区)等单位,宾馆酒店、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劳务市场、机场(候机厅)、车站(候车室)、码头、公共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各厂区、工段、项目部等人群密集场所将云南健康码绿码作为通行凭证,坚持亮码查验、绿码通行。

  二、强化监管。政法、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政务管理、交通运输、商务、工信、教育体育、行政执法等行政部门应有效督促宾馆酒店、农贸市场、超市商场、餐厅、学校、医院、政务大厅、车站、机场、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摆放或张贴“云南健康码”场所码,并安排专人监督引导进入人员扫码、登记、查验。

  三、积极配合。进出公共场所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管理,自觉扫描“云南健康码”场所码,配合工作人员登记、管理、查验。

  四、问题报告。各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现场扫码登记过程中发现“红、黄码”人员时,及时报告属地县(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示规范处置。

  五、规范管理。扫码过程中发现的“黄码”且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与“绿码”平等对待,予以放行;出现“黄码”且无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先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待核酸检测、体温监测和症状排查无异常后予以解除隔离;出现“红码”者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按规定程序完成5次核酸检测(于第1、4、7、10、14)天,无异常者给予解除并开具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相关费用自理。因误填导致黄、红码,经排查无可疑情况的由本人于24小时后重新正确申报绿码。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