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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惩偷引带违法犯罪人员的通告(第8号)


来源: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时间:2021-10-15 11:08: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有效配合、服务保障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精准、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偷渡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履行好守卫国家西南边境安全的政治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以下简称偷引带人员)采取“七个一律”惩戒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一律对偷引带人员没收其涉案财物,扣押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许可证,冻结银行账户,对用违法所得购买的车辆、房产等依法进行查封没收。

  二、一律对偷引带人员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招考、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三、一律对偷引带人员为党员、公职人员的开除党籍及公职,并取消所在单位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一律对偷引带人员在其生活的村(社区)、公共场所、LED电子大屏上张贴、播放偷引带人员通告及照片。偷引带人员及其家人二十一天内不能与任何人往来,防止疫情传播。

  五、一律对偷引带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暂停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和补助。

  六、一律对有偷引带人员的村(社区)暂停向上申请财政奖补,并取消当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七、一律对偷引带人员从严、从快打击处理,从重进行判决。

  

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30日

(信息来源:云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联系电话:0883—8898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