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口水果管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时间:2022-01-21 16:02: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07-221922-664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1-21 16:02: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进口水果多次核酸检测呈阳性,为切实加强我市进口水果管控工作,严防进口水果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守住不发生疫情“由物传人”的底线,现就做好我市进口水果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进入我市存储、销售、加工的进口水果,须持有“四证一码”(即:海关报关单或边民互市交易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云智溯”赋码)方可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

  二、进口水果经销商必须查验进口水果赋码情况,实行专柜专卖,未经赋码和持有“四证”的,不得销售。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的进口水果。

  三、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进口水果、经营环境和从业人员的核酸采样检测,压实进口水果经营主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进口水果管控要求,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进口水果监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

  

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月21日

(信息来源:临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83—2129366)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