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第27号)

时间:2022-03-23 17:03: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jw1/2022-00003  发布机构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2-03-23 17:03: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应急预案要求,以最严格的措施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地、落细、落实,确保我县疫情防控不输入、不反弹、不扩散,有力保障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近期县域内泼水节、青苗节等政府主办及民间举办的各类民族节庆活动、民间自发组织的民俗及宗教聚集性活动。清明节祭祀活动提倡从简、文明祭祀,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时间已过的传统节庆活动,原则上不再补办。

二、县域辖区内所有饭店、餐馆、公共食堂不提供堂食,实行到店自取、打包带走消费,无固定营业场所的小吃摊、早点摊、杂货摊、水果摊等一律暂停营业。

三、严格开展全民戴口罩行动,县城及各乡(镇)、农场社区、华侨管理区城区增设固定执勤点,对不戴口罩情况进行严查,发现不佩戴口罩的,不佩戴口罩者须在查到下一个不佩戴口罩者并转发20条正确佩戴口罩的信息后方进行替换离开。

四、各类商铺、超市、农贸市场要认真落实好经营主体责任,督促进入营业场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不足500平方米的商铺内检查发现有2人及以上不规范佩戴口罩的、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超检查发现有5人及以上不规范戴口罩的、农贸市场检查发现有10人及以上不规范戴口罩的一律关停整顿。

对各单位、市场主体及个人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或者履行不到位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规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耿马自治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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