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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产业强省建设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时间:2022-08-30 09:47:4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用足用好财税支持政策,全面提升营商环境,聚力服务产业强省建设取得新突破,现将《推进产业强省建设若干财税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7日

推进产业强省建设若干财税政策措施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支持作用,全力推进产业强省建设,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未来产业加快布局,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塑造云南在新发展格局中的新优势,推进云南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研究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一)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州(市)聚焦重点产业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省级财政按照与州(市)政府出资的适当比例,在州(市)政府及社会资本实缴后出资,通过政府领投、市场跟投、投贷联动,支持重点产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

(二)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重点产业产业链上下游市场主体培育、延伸、壮大,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公共服务和融资体系建设。鼓励州(市)、县(市、区)财政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安排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三)用好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在防控债务风险和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持主导产业突出、聚集效应强、发展质量高的产业园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标准厂房、物流体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绿色低碳示范创建,推进园区优化提升和提质增效,实现聚集发展,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优化省级专项资金投向。各类财政用于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聚焦效益优先和创新引领,聚焦传统重点产业绿色转型和新兴产业招大引强,聚焦培育市场主体和提升营商环境,持续加大支持力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提高工业增加值和增加工业投资为重点,集中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促进集群内重点龙头企业突破核心技术短板、推进产业上下游企业配套协作、完善集群配套承载能力,促进重点优势产业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发展。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以及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化改造等重点领域,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数据共享、协同创新和安全保护水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加大对有色金属、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铝硅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其他产业发展方面的专项资金要聚焦政府有为,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强化绩效,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财政支持重点

(五)支持打造“三张牌”

1.推进建设绿色能源强省。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建立“风光水储一体化”绿色能源保障体系,支持油气储备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着力促进绿色能源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以及淘汰“两高”行业落后产能,支持绿色低碳园区和绿色铝硅产业节能降碳、研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延伸产业链,推动企业加快转型提质升级,抢占行业发展制高点,增强全产业链竞争力。

2.推进绿色食品做特做优。支持绿色食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种业芯片”工程,支持围绕“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的农业种质资源开发、鉴定评价、推广应用和数据共享。支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冷链物流建设,电商赋能畅通农产品供销衔接和培育新业态。创新“一县一业”财政支持政策和支持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和富民强县。

3.推进健康生活目的地拓展提质。瞄准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方向,支持开发具有云南特色的文旅特色主题,推动健康产业与旅游、体育、文化、教育等产业融合发展。统筹资金支持推进“美丽县城”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支持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培育特色专科医院。顺应现代康养产业发展新业态,支持文旅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培育独具特色的康养基地,促进健康休闲运动产业、医疗保健等高端健康管理消费,持续优化提升康养环境。

(六)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1.支持烟草产业巩固提升。充分用好省级烟草工商业扶持资金作用,发挥我省绿色烟叶特有优势,促进烟叶生产方式提质升级,支持建好“行业第一车间”;加大对烟草产业科技研发、市场拓展等关键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云产卷烟产品结构提升优化。

2.促进有色产业低碳绿色发展。支持有色金属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大低碳节能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改造、绿色制造、低碳转型、服务型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形成全产业链优势。

3.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降耗。紧扣国家和我省“双控”目标,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节能降碳减排,发展一批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项目,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七)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提升旅游业服务品质。支持“互联网+旅游”项目建设,持续推动旅游产品业态创新、智慧旅游升级发展。支持旅游规划和产品策划,着力推动大滇西旅游环线路网、自驾体验、智慧应用、技术创新、产品业态等内容建设,打造世界顶级的黄金旅游线路。支持云南文化旅游策划、包装、宣传和推介,整体提升云南旅游品牌形象。

2.加快现代物流业连线成网。统筹资金支持重点产业聚集区生产性物流设施补短板,统筹省级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完善现代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物流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等,打通产业链供应链物流堵点,降低物流成本。

3.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统筹资金支持昆明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打造区域性国际现代服务经济中心,支持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创建,激发服务贸易发展新动能。

(八)支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1.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实施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以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品种培育、成果转化、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方向为突破点,促进以疫苗为代表的生物技术药领先发展、以配方颗粒为代表的现代中药转型发展、化学药突破发展。

2.引导新材料产业突破发展。支持我省重点发展的新材料特别是有色金属、稀贵金属新材料加快打造完整产业链,加大对技术改造、产业链供应链攻关、配套服务体系的支持力度,促进已形成的优势集群补齐短板;以应用为导向加强新材料基础研究和前沿性、共性技术研发,按照重点创新平台及重点企业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奖补,鼓励企业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

3.加快数字经济聚集发展。统筹资金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数字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倍增、重点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等,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九)强化财政投入精准性和有效性。坚持市场有效和政府有为,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把握产业发展趋势、用好国家产业政策,坚持以市场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以效益为价值,通过长期、持续、稳定要素资源聚集,激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财政政策和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的关键领域和共性环节,通过适度政府投资引导,稳定产业发展预期和加快实体经济发展。

(十)拓宽产业发展融资渠道。财政资金聚焦重点引导带动,采取股权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推进重点产业向产业链高端攀升、重点企业向行业引领型迈进、重点产品向价值链终端延伸。

(十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培育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按技术交易类、综合服务类和其他类分类实施奖补,采取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通过市场机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十二)建立协同联动机制。省级聚焦全省核心主导产业、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产业集群扶优扶强。建立财源培植激励引导机制,鼓励州(市)、县(市、区)聚焦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定位、目标任务、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加大对辖区内优势特色产业、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谋划招引一批延链补链项目,集中力量做优做精做强。

四、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十三)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授权省级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和纳税服务。落实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入驻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新办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免五减半”优惠,对入驻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新办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三免四减半”优惠。

(十四)持续推进降费减负。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出台的降费减负政策,不得收取《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执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6%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政策执行督促指导和跟踪问效,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五、加强财政金融协同

(十五)实施重点企业融资清单制度。加大财政、金融和行业主管部门间横向沟通协调力度,推动强化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金融部门融资支持联动效应,建立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三张清单”,行业部门及时推送、财政部门加大支持、金融机构精准放贷,增强金融造血实体经济的主动性和信贷监管便捷性。

(十六)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综合采取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措施,扩大融资担保规模;提高风险代偿容忍度,激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推动构建政府职能部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合理分险的政银担合作机制,原则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发挥省融资担保公司、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行业龙头带动作用,支持引导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免除对小微和三农企业的反担保措施,增强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服务能力。

(十七)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优化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深化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制度,通过财政资金增信分险,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十八)强化财税政策的普惠性功能。坚持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各类要素潜能,培育壮大提质存量市场主体,倾力支持“市场主体倍增计划”、龙头企业增引计划和招大引强专项行动。依法合规实施财政资助和税收优惠政策,各级财政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平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坚决杜绝违规违法、歧视性、排他性优惠政策。加快改变简单使用直接补贴的方式,通过企业招引、项目培育、空间落地、人才支撑、惠企服务等多维度政策措施,营造产业发展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十九)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聚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实行“证照分离”,推进实施财政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改革,坚决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精简优化办事流程,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责任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效能。

(二十)建立中小微企业会计服务机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阳光云财一网通”服务平台设立中小微企业财会咨询平台,发布全省代理记账机构名单、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会计核算等相关政策规定,依托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等专家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财务管理和会计咨询服务。

(二十一)促进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抓好《企业财务通则》落实,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管理。加强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服务,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二十二)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实施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优化“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服务功能,持续推进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完善产业项目储备和资金快速下达机制,向市场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