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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12-27 15:12: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州(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综合考虑培训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二、基准收费标准

(一)课时时长。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时时长为30分钟,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标准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课时时长与标准课时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二)班型设置。分为小班(1—10人)、中班(11—35人)、大班(36—50人)三种班型。不得设置超过50人的超大班型。

(三)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于云南省尚无通过审批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因此暂不制定线上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待有机构通过审批后,另行制定公布。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分地区定价,具体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一类地区: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每生每标准课时小班45元、中班35元、大班25元。

二类地区:昆明市其他各县(区)。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区)及玉龙县、德钦县;其他县级市(区)。每生每标准课时小班35元、中班25元、大班15元。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地区外的其他各县。每生每标准课时小班25元、中班15元、大班10元。

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四)各培训机构要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各班型具体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执行,同时报主管的教育部门及同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

三、加强收费信息公开

(一)加强信息报送。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线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各培训机构要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报送主管的教育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

(二)强化收费公示。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培训机构通过网站、培训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收费和退费办法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各州(市)教育部门要统一公示当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

四、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一)各地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监管,督促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预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本文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评估,并视情况调整完善政策。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