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01-11 11:07: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cxjsj/2023-00092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1-01-11 11:07: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为了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实际,特编制《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内容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等;

2.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统计信息等;

4.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审核备案事项;

5.行政处罚依据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处罚决定;

6.部门预决算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8.采购实施情况;

9.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工作;

10.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等情况;

11.我单位主办的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ncang.gov.cn/)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时限

政策文件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于次年的1月31日前通过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主动公开,其他文件适时通过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四)公开渠道

1.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lincang.gov.cn/zdbm/zfhcsjsj/zlsy.htm)。

2.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设的微信公众号“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维码如下: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住建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住建局依法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临翔区旗山路14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2157252,传真号码:0883-2157005

电子邮箱:lcsjsjbgs@126.com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由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或途径;

②属于不予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市住建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申请公开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市住建局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住建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住建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2.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附件2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营业执照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 政 府 信 息 情 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以接受其他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传真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未经公开单位许可,不得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受理号:                           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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