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镇清高速公路南伞隧道施工“6.2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评估报告

时间:2023-05-06 16:18:45    作者:政策法规科   点击数:  
 索 引 号  yjglj/2023-00015  发布机构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5-06 16:18:45
 文  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按照《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以来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临安办发〔2023〕12号),市安委办督查评估组于2023年3月8日至3月9日,组织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下称耿马自治县)镇清高速公路南伞隧道施工“6.27”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督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科室及专家组成。督查评估组认真听取了耿马自治县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照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了细致核实;与事故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及同类企业进行了座谈问询;实地检查了同类企业临沧耿马舒泽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耿马民途出行网约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镇清高速公路已经于2021年7月通常运营,评估时施工企业已经撤场),依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督查评估组集体审议并通过了督查评估报告。

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

2021年6月27日12时20分左右,镇清高速公路南伞隧道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一般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2021年6月28日,市安委会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有关规定,依法成立耿马自治县镇清高速公路南伞隧道施工“6.2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经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10月8日由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耿政复〔2021〕117号)结案,并上报市安委办备案,同时,于2021年10月10日在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事故刑事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建议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相关人员刑事追究建议落实情况

屈××,男,云南冠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2021年10月27日,耿马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建议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移送耿马自治县公安局((耿)应急移202101号);2021年11月29日,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耿公(耿治)不立字〔2021〕1号)。

(二)事故责任相关人员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1.李××,男,云南冠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11月22日,耿马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耿)应急罚〔12〕号),依法处以人民币2.0280万元的罚款;2021年11月25日,由耿马自治县农村信用社代收罚款2.0280万元(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云财票罚第17014号,№ 00083255号)。

2.刘××,男,云南佳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11月22日,耿马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耿)应急罚〔12〕号),依法处以人民币3.2800万元的罚款;2021年12月1日,由耿马自治县农村信用社代收罚款3.2800万元(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云财票罚第17014号,№ 00083258号)。

(三)事故责任相关人员追责建议落实情况

1.张××,男,云南佳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2021年10月12日,云南佳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关于镇情高速公路南伞隧道施工“6.27”车辆伤害事故对张××的处罚决定》(公司字〔2021〕1号),对张××罚款3万元并扣除全年绩效奖励。

(四)事故责任相关单位处理执行情况

1.云南冠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2日,耿马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耿)应急罚〔12〕号),依法处以人民币25万元的罚款;2021年11月25日,由耿马自治县农村信用社代收罚款25万元(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云财票罚第17014号,№ 00083256号)。

2. 云南佳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2日,耿马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耿)应急罚〔12〕号),依法处以人民币24万元的罚款;2021年12月1日,由耿马自治县农村信用社代收罚款24万元(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云财票罚第17014号,№ 00083257号)。

(五)监管部门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10月12日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上报《耿马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镇清高速南伞隧道“6.27”施工车辆伤害事故书面检查材料》。

2.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人民政府。2021年10月9日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上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人民政府关于“6.27”较大交通事故的书面检查》。

(六)其他

1.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与镇清高速路面工区签订的《2021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考核办法,对镇清高速路面工区在2021年度安全考核中扣2分,对路面工区项目领导层负责人李×罚款3000元,对项目主要领导陈××、副经理张××分别罚款2000元,对项目部门层负责人罗×罚款2000元。取消李×、陈××、张××、罗×等4人的2021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考评云南冠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劳务队伍信誉评价。

2. 云南长江现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9日,云南长江现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责令镇清高速公路的项目部负责人邵×、分管安全副经理石××作出深刻书面检查。2021年12月30日,云南长江现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等相关负责人对邵×、石××进行约谈,印发《云南长江现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关于对镇清项目南伞隧道施工“6.27”车辆伤害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长江设施发〔2021〕89号)。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2021年以来,全县各部门累计成立督导检查组722个,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1650次,督导检查企业7743户次,排查治理一般安全隐患和问题3501条,整改3457条,整改率98.74%;排查重大隐患46条并完成整改;警示约谈且有52户,教育793人次,依法关闭矿山4座,行政处罚企业18户次,处罚罚款43.2万元。

(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培训的落实情况。一是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隐患排查与治理。整改期间,对下属20个项目开展检查和隐患排查4次,累计发现安全隐患99条,已经全部整改并验收销号。在第二季度安全检查过程中组织开展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公司项目管理人员开展了钉钉视频培训;针对镇清高速路面工区“6.27”事故开展覆盖项目和外协队伍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一线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了“6.27”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二是云南长江现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加强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三是云南冠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于2021年6月28日成立善后调解小组、协调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于6月30日与遇害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且赔偿金额支付到位。7月1日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隐患4条并进行整改;同日开展车辆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培训驾驶员22人;开展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数27人;并开展了事故安全警示教育。

五、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一是该起事故已结案一年多,但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未按规定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二是事故涉及企业未按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安委办备案。三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进一步加强。云南长江现代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和云南佳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需进一步加强。四是网约车公司对长途行车的疲劳驾驶等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对运营车辆的在线监管力量不足。

(二)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二是认真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要求,在每起事故结案后1年内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确保事故追责问责、行政处罚、整改措施等落实到位,让事故起到应有的警示震慑作用,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三是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管理工作,强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四是网约车公司应该加强长途行车疲劳驾驶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加强对在线运行的车辆安全监控。

六、事故督查评估组综合评估意见

通过对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估,督查评估组认为: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耿马自治县镇清高速公路南伞隧道施工“6.27”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的结案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认真落实责任单位及个人责任追究,狠抓防范措施整改落实。通过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有效防止了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达到了用事故教训推进防范措施落实的目的。

  
附件【关于落实耿马县“6.27”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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