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爱华镇南河村临云高速公路云县隧道“7·0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评估报告

时间:2023-05-06 16:30:34    作者:政策法规科   点击数:  
 索 引 号  yjglj/2023-00016  发布机构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5-06 16:30:34
 文  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按照《临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以来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临安办发〔2023〕12号),市安委办督查评估组于2023年3月10日至3月11日,组织对云县爱华镇南河村临云高速公路云县隧道“7·03”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督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督查评估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科室及专家组成。督查评估组认真听取了云县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照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了细致核实;与事故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及同类企业进行了座谈问询;实地检查了临云高速公路云县隧道(事故发生隧道,评估阶段土建工程已经基本完成)、临云高速公路大亮山隧道的现场管理情况,依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督查评估组集体审议并通过了督查评估报告。

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

2021年7月3日12时14分左右,临云高速公路云县隧道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1万元。2021年7月7日,市安委会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2021年7月12日,云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有关规定,依法成立云县爱华镇南河村临云高速公路云县隧道“7·0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经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9月17日由云县人民政府批复(云县政复〔2021〕171号)结案,并上报市安委办备案。

三、事故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相关人员刑事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1. 薛××,男,福建百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车驾驶员。2021年9月26日,云县应急管理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云县公安局;2021年10月10日,云县公安局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云公(治)不立字〔2021〕3号)。2021年7月20日,福建百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其罚款5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福建百鸣建设公司关于云县隧道车辆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通知》(2021年〔04〕号))。

(二)事故责任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1. 丁××,男,福建百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云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依法处以人民币2.16万元的罚款,2022年5月5日缴纳完成已缴纳完成。2021年7月20日,福建百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其罚款2000元(《福建百鸣建设公司关于云县隧道车辆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通知》(2021年〔04〕号))。

(三)事故责任相关人员追责落实情况

1. 郭××,男,福建百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2021年7月20日,福建百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其罚款1000元(《福建百鸣建设公司关于云县隧道车辆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通知》(2021年〔04〕号))。

(四)事故责任相关单位处理执行情况

1. 福建百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5日,云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以人民币24万元的罚款;2022年5月5日缴纳完成。2021年9月25日,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临云高速公路一合同段总承包部对福建百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

2021年7月4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专题会议,部署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在年初,县委县政府就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每个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全体(扩大)会议。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定期不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在重大节庆日、重要会议等时间节点,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大队,对辖区在建重点工程、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和督导检查。爱华镇党委政府,云县交通运输局、县高速办等相关县级部门组织督查组,多次深入施工现场,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

参建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临云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总承包部于2021年9月25日印发《关于对云县隧道“7·03”车辆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罚通知》(项目办〔2021〕10号),对项目部的常务副经理李斌、分管安全副经理陶锐、安全生产部长赵鑫、云县隧道安全员刘思宇进行予以罚款,对劳务分包单位(福建百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并开展事故的警示教育。

(三)施工企业

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制定并下发了《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加强施工车辆、机械车辆行驶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便〔2021〕27号)、《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便〔2021〕35号);对2021年度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编,以《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通知》(临云安监〔2022〕15号)印发。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临云高速公路一合同段总包部于2021年7月9日,一总包召开了施工车辆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和驻地办人员参加。二是加强隧道洞口值班、洞内运输、洞内行人安全管理。杜绝行人占用车道、洞内倒车无专人指挥等违章违规行为。中铁十五局集团负责施工的云县大亮山隧道洞口值班有台账。隧道“五大系统”(隧道门禁系统、风险监控系统、有线电话报警系统、LED显示系统、应急救援逃生系统)运行良好。三是加大施工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等从业人员“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一是该起事故已结案一年多,但云县人民政府未按规定组织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二是事故涉及企业未按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安委办备案。三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进一步加强。督查评估组检查发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临云高速公路一合同段总包部目前总包部仅有7人在岗,管理力量偏弱。

(二)工作建议。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在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等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二是认真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要求,在每起事故结案后1年内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确保事故追责问责、行政处罚、整改措施等落实到位,让事故起到应有的警示震慑作用,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三是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管,督促建设业主单位和项目参建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及现场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及现场监管人员及时消除施工风险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记录,确保记录全面、清楚明了,真实客观反映现场情况及监管过程。进一步加强对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六、事故督查评估组综合评估意见

通过对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估,督查评估组认为,云县人民政府重视云县爱华镇南河村临云高速公路云县隧道“7·0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的结案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认真落实责任单位及个人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的整改落实。通过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云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有效防止了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达到了用事故教训推进防范措施落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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