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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作者:   时间:2020-08-24 10:01: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省级
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科协:

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基层科普工作转型升级,着力构建以市域为中心、县域为重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为主阵地的全域科普体系,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及县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20〕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科协决定开展2021—2025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云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是由云南省科协命名的县级行政区划科普示范单位。所指县(市、区)为国家现阶段划定的各行政县、县级市、市辖区。

二、创建标准和具体要求

2021—2025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创建和申报按照“自愿、主动、积极”原则,结合县级科普工作实际情况,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推进新时代基层科普工作模式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家精神在县域的宣传,着力构建以市域为中心、县域为重点、街道乡镇和村、社区为主阵地的全域科普体系。具体要求详见《云南省2021—2025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试行)》(附件1)。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0年8月起,各州(市)科协负责本地2021—2025年度云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的组织发动。

(二)2020年9月底前,有创建意向的县(市、区)向所属州(市)科协提交《2021—2025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申报表》和《2021—2025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计划》(附件2)。

(三)2020年10月20日前,各州(市)科协严格把关,提出推荐意见,将创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省科协。

(四)2020年11月底前,省科协组织评选,12月底前公布2021—2025年度云南省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名单。

(五)2022年5月,省科协按照《云南省2021—2025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试行)》和《云南省2021-2025年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评分表》的要求,对各创建县(市、区)进行检查及抽查,对创建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认定命名,授予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牌匾。

四、其他事项

省科协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支撑和管理,创建成功的科普示范县(市、区)在申请省级科普项目等方面将给予优先支持。同时,省科协将从中优中选优,推荐申报创建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我省获命名的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自然成为2021—2025年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无需另行开展创建。

联系人:徐 庆

电 话:0871-63194070

地 址:昆明市护国路26号云南省科协

邮 编:650021

邮 箱:ynsgyb@126.com

附件:1.云南省2021—2025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试行)

2.2021—2025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申报表和2021-2025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计划

3.云南省2021—2025年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评分表

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7月29日


附件1

云南省2021—2025年度省级科普
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等关于科普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全国科普示范县推动新时代基层科普工作转型升级,着力构建以市域为中心、县域为重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为主阵地的全域科普体系,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及县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依照《科普法》和《科学素质纲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示范县(市、区)是由云南省科协认定命名的县级行政区划科普示范单位。所指县(市、区)为国家现阶段划定的各行政县、县级市、市辖区等。

第三条 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要按照“自愿、主动、积极”原则,结合县级科普工作实际情况,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深化科技为民服务,加强应急科普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科协组织动员力,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打造普惠创新、全面动员、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大科普格局,着力彰显科普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生态文明价值,着力打造支撑国民素质提升的战略力量,在全社会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采取“广泛发动、州(市)科协推荐、云南省科协认定命名”的方式开展,实施动态管理。程序包括自主申报、州市推荐、检查验收、评审命名等。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五条 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应充分体现当地党委政府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和科普工作的重视、领导。

1.党委和政府重视、制度健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等关于科普的重要指示精神。必须已出台当地科协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将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纲要》和开展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积极参加科普活动,每年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科普工作环境和条件。积极争取市级党委、政府对县级科普的支持。

2.建立考核管理与表彰奖励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关文件,将实施科普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与经济社会发展其他指标同考核、同奖惩。定期表彰和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3.建立应急科普工作机制,加强应急科普工作。积极发挥组织动员优势,加强新媒体在应急科普中的运用,依托科普中国、科学辟谣、数字科技馆等信息化科普平台,发动广大科技志愿者、基层“三长”、科普中国信息员深入开展应急科普。结合重大热点科技事件,组织传媒与专家共同解读相关领域科学知识,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科学认识社会热点事件。探索建立各种应急科普的常态化平台。

第六条 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应有过硬的科普工作能力和条件。

4.组织机构健全。县(市、区)科协独立建制,依照章程民主办会,人员编制不少于5人;县(市、区)科协主席进入县(市、区)人大或政协任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科普组织健全,街道(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科协工作领导担任街道(乡镇)科协负责人,主抓科普工作,并明确相关人员做好具体工作。吸纳本地区“三长”(学校校长、医院院长、农技站站长)到县、区、街道(乡镇)科协兼职挂职,鼓励其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开展科普活动。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2名科学教师或3名专兼职科技辅导员。50%以上的涉农乡镇建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涉农县(市、区)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有1个以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与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的农技协联合会,且入驻智慧农技协平台。

5.科普经费保障充分。科普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且人均科普专项经费不得少于2元。科普场馆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所需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就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科技馆免费开放等上级拨付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且县财政配套相应专项经费。

6.基层科普阵地建设具有一定规模且服务效果良好。县(市、区)建有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或专业科普场馆。有市级(地级市)以上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或科技教育特色学校5处(所)以上。县(市、区)属中、小学建有科技活动室达到50%以上。充分利用各类文化设施、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等建设科普阵地。

7.科技志愿服务扎实推进。成立县级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并在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注册。不断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加入科技志愿者队伍,注册科技志愿者人数不少于1000人。每年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的科技志愿服务活动50场以上,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效果明显。形成常态化科技志愿服务品牌。制订出台科技志愿服务嘉许激励制度。

第七条 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应有丰富的科普手段,且效果显著。

8.科普渠道多样化。充分利用各类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活动中心、社区、街道、学校等开展精准化、多样化科普活动。利用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和杂志等媒体开设科普宣传栏目,每周刊、播1次以上。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建立科普渠道,如科普公众号或科普微博等。在县政府等主要政务公众号中设立科普栏目,扩大和提升科普传播覆盖面和影响力。

9.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科普活动。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或参与科普活动。利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等公共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年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全县(市、区)常住人口的80%以上。科普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辖区内近三年不得发生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伪科学活动。

10.形成科普示范体系。开展科普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活动;培育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技示范户,评选村、社区科普示范家庭。

11.推动科普中国等平台的资源落地应用。融合科技志愿服务,建立健全科普中国信息员队伍,吸纳更多公众成为科学知识的倡导者、传播者、践行者,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渠道,将科普中国APP优质科普资源传递给周边群众,科普中国信息员人数和年度总活跃人数在全省排名均处于前30%。充分利用各类基层科普渠道,分享科普中国等平台的资源,将科技志愿服务与科普信息传播结合,加大科普传播力度。

12.充分发挥现代科技馆体系独特作用。建好并发挥好实体科技馆展教功能,没有实体馆的县每三年至少开展流动科技馆巡展工作1次。通过科普大篷车广泛深入乡镇、农村开展活动。建设并利用农村中学科技馆开展活动。运用数字科技馆丰富内容开展科学教育。

13.科普工作具有特色并形成品牌。科普工作具有创新性,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创新开拓基层科普阵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示范作用的典型经验和模式,树立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普品牌。

第三章 申报、推荐与命名

第八条 申报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单位须是第二条中所规定的县(市、区)。特殊行政区域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创建科普示范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政府正式提出申请,当地州(市)科协审核推荐,按照申报要求向省科协报送材料。

第十条 云南省科协组织对申报创建单位进行材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创建。创建期满,组织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创建成效突出的,在公示后,给予认定命名,授予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牌匾。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云南省科协负责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指导,为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并给予支持;开展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考核评估;通过各项支持为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培育特色典型,推广示范经验。

第十二条 各州(市)科协是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本辖区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总体计划,做到统筹安排、积极推动、合理布局;负责辖区内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第十三条 科普示范县(市、区)接受省、州(市)级科协的业务指导和不定期的监测评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县(市、区)科协的作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合社会力量,不断创新发展,强化示范效果。

第十四条 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要务求实效,对出现弄虚作假或考核不达标情况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县(市、区)的申报资格或科普示范县(市、区)称号。

第十五条 在每年省级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将对科普示范县(市、区)给予倾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科协科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2021—2025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
创建申报表

      州(市)      县(市、区)

申报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

负责人

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人员编制

(人)

县科协主席是否
进入人大或政协

党政领导
听取汇报

(次/年)

人均科普专项经费

(元/人)

科普相关
政策文件

科普基础
设施情况

(名称及数量)

农村专业
技术协会

(个)

农技协联合会

(个)

科技志愿
服务活动

(场次/年)

受益人数

(人次/年)

信息化传播
科普主要方式

更新频次

申报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州(市)科协

意见

(评价申报单位的示范性及综合科普能力,有所区分地给出总体评价)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省科协

科普部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备 注


2021—2025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
创建工作计划
模板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申报单位当前科普工作基本情况。

三、对标《云南省2021-2025年度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试行)》第二章创建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逐条说明创建期间科普工作计划。

四、工作建议。


附件3

云南省2021-2025年省级科普示范县(市、区)
创建工作评分表

单位:      州(市)      县(市、区)

政府分管领导(签章):

创建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实得分

备注

一、党委政府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和科普工作

30

1.党委和政府重视、制度健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等关于科普的重要指示精神(5分)。必须已出台当地科协深化改革实施方案(3分)。将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纲要》和开展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3分)。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积极参加科普活动,每年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科普工作环境和条件(2分)。积极争取市级党委、政府对县级科普的支持(2分)

15

2.建立考核管理与表彰奖励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关文件,将实施科普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3分)。与经济社会发展其他指标同考核、同奖惩(3分)。定期表彰和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2分)

8

3.建立应急科普工作机制,加强应急科普工作。积极发挥组织动员优势,加强新媒体在应急科普中的运用,依托科普中国、科学辟谣、数字科技馆等信息化科普平台,发动广大科技志愿者、基层“三长”、科普中国信息员深入开展应急科普(3分)。结合重大热点科技事件,组织传媒与专家共同解读相关领域科学知识,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科学认识社会热点事件(2分)。探索建立各种应急科普的常态化平台(2分)

7

二、科普工作能力和条件过硬

30

4.组织机构健全。县(市、区)科协独立建制,依照章程民主办会,人员编制不少于5人(3分);县(市、区)科协主席进入县(市、区)人大或政协任职(2分)。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科普组织健全,街道(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科协工作领导担任街道(乡镇)科协负责人,主抓科普工作,并明确相关人员做好具体工作(1分)。吸纳本地区“三长”(学校校长、医院院长、农技站站长)到县、区、街道(乡镇)科协兼职挂职,鼓励其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开展科普活动(1分)。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2名科学教师或3名专兼职科技辅导员(2分)。50%以上的涉农乡镇建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涉农县(市、区)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有1个以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与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的农技协联合会,且入驻智慧农技协平台(2分)

11

5.科普经费保障充分。科普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且人均科普专项经费不得少于2元(3分)。科普场馆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所需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3分)。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科技馆免费开放等上级拨付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且县财政配套相应专项经费(2分)

8

本级年人均科普经费低于2元的一票否决。

6.基层科普阵地建设具有一定规模且服务效果良好。县(市、区)建有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或专业科普场馆(2分)。有市级(地级市)以上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或科技教育特色学校5处(所)以上(2分)。县(市、区)属中、小学建有科技活动室达到50%以上(1分)。充分利用各类文化设施、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等建设科普阵地(1分)

6

7.科技志愿服务扎实推进。成立县级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并在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注册(1分)。不断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加入科技志愿者队伍,注册科技志愿者人数不少于1000人(1分)。每年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的科技志愿服务活动50场以上,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效果明显(1分)。形成常态化科技志愿服务品牌(1分)。制订出台科技志愿服务嘉许激励制度(1分)

5

三、科普手段丰富,且效果显著。

40

8.科普渠道多样化。充分利用各类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活动中心、社区、街道、学校等开展精准化、多样化科普活动(2分)。利用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和杂志等媒体开设科普宣传栏目,每周刊、播1次以上(2分)。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建立科普渠道,如科普公众号或科普微博等(2分)。在县政府等主要政务公众号中设立科普栏目,扩大和提升科普传播覆盖面和影响力(2分)

8

9.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科普活动。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或参与科普活动(2分)。利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等公共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年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全县(市、区)常住人口的80%以上(2分)。科普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辖区内近三年不得发生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伪科学活动(3分)

7

辖区近三年发生过影响恶劣的愚昧迷信、伪科学活动的,一票否决。

10.形成科普示范体系。开展科普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活动(2分);培育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技示范户,评选村、社区科普示范家庭(2分)

4

11.推动科普中国等平台的资源落地应用。融合科技志愿服务,建立健全科普中国信息员队伍,吸纳更多公众成为科学知识的倡导者、传播者、践行者,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渠道,将科普中国APP优质科普资源传递给周边群众,科普中国信息员人数和年度总活跃人数在全省排名均处于前30%(2分)。充分利用各类基层科普渠道,分享科普中国等平台的资源,将科技志愿服务与科普信息传播结合,加大科普传播力度(2分)

4

12.充分发挥现代科技馆体系独特作用。建好并发挥好实体科技馆展教功能,没有实体馆的县每三年至少开展流动科技馆巡展工作1次(4分)。通过科普大篷车广泛深入乡镇、农村开展活动(2分)。建设并利用农村中学科技馆开展活动(2分)。运用数字科技馆丰富内容开展科学教育(2分)

10

13.科普工作具有特色并形成品牌。科普工作具有创新性,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4分)。探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创新开拓基层科普阵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示范作用的典型经验和模式,树立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普品牌(3分)

7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