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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1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来源: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作者:   时间:2022-01-13 09:57: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临沧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存续证明、审计报告、登记证(原件)等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四、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企业参保各险种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社保信息;

  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信息;

  10.特种设备信息;

  11.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12.海关管理企业年报信息。包括:

  (1)海关注册信息;

  (2)经营补充信息(币种:人民币);

  (3)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信息;

  (4)海关减免税监管货物信息。

  13.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年报信息。包括:

  (1)疫苗生产许可证信息;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信息;

  (3)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

  14.外商投资企业年报信息。包括:

  (1)外商投资基本情况信息;

  (2)投资者情况(新增持股比例信息);

  (3)外商投资经营情况信息;

  (4)债权债务情况信息;

  (5)进口设备减免税情况信息;

  (6)资产负债情况信息;

  (7)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子公司情况信息(子公司合并填报)。

  (二)个体工商户“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特种设备信息;

  6.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7.海关管理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包括:

  (1)海关注册信息;

  (2)经营补充信息;

  (3)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报合一”年报主要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信息;

  7.统计信息;

  8.特种设备信息;

  9.依法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10.海关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包括:

  (1)海关注册信息;

  (2)经营补充信息(币种:人民币);

  (3)企业自律管理情况信息;

  (4)海关减免税监督货物信息。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主要内容。

  1.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信息;

  2.代表机构登记信息;

  3.代表机构备案信息;

  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明信息;

  5.联络员信息。

  五、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883-2153898、212227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咨询电话:0883-215099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孟定边境合作区分局咨询电话:

  0883-6520123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883-2165822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  0883-3222987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883-4211066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883-5221183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883-6632923

  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883-7621018

  耿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883-6121170

  沧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883-7126257

  特此通告

 临沧市推进“两新”组织“两个覆盖”摸底排查情况表(空).xlsx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