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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设立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的通知


来源: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作者:   时间:2020-04-29 14:44: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办(局)、园区国资公司,园区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博尚特色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各入园企业:

  为持续优化园区营商环境,维护入园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决定在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法制与政策研究室设立投诉、举报平台,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受理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

  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现面向社会公布优化营商环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和地址,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电话:2128315

  邮箱:lcgyyqxf@126.com

  地址: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305室(法制与政策研究室)

  二、受理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系列惠企政策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

  (二)“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规履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四)不按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承诺,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的;

  (五)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的;

  (六)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八)对企业反映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熟视无睹、麻木不仁、不理不睬、电话不接、信息不回、见不到人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

  (九)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一)匿名投诉举报的;

  (二)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三)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四)涉及信访、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涉法涉诉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五)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四、工作流程

  (一)接收接受:通过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渠道接受投诉举报。

  (二)受理登记:对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投诉举报,进行确认受理登记。

  (三)分级办理:根据职责分工,区分问题性质,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回复反馈:办结后,由法规与政策研究室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对确认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法制与政策研究室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并向投诉举报方说明情况,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二)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性质恶劣以及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

  (三)办理投诉举报事项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依法保护投诉举报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投诉举报方的有关信息,投诉举报方要求保密的事项要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投诉举报方。

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