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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作者:   时间:2020-11-13 17:14: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自收到临沧市审计局对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后,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逐条整改,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已于9月22日向贵局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在收到《临沧市审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后,园区管委会再对照整改责任清单,对标对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按项逐条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做好整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2019年违规组织非税收入34570268.58元的问题。园区管委会已责成园区财政分局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严格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关于未及时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99490.00元的问题。

  园区管委会已责成园区建设局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99490.00元,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园区建设局于2020年8月3日对临沧瑞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同康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下发了《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关于缴纳剩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下发通知后,园区管委会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告知相关情况,要求企业及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云南同康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已于9月16日缴纳45940.00元。

  收到《临沧市审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后,园区管委会于2020年11月6日印发《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工作方案》,明确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临沧瑞志商城两个项目剩余配套费收缴工作计划。园区建设局于2020年11月6日再次对临沧瑞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同康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下发了《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关于缴纳剩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并于2020年11月11日下午约谈企业负责人。2020年11月12日上午,云南同康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向园区建设局提交《关于“同创SOHO总部经济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缴清部分的情况说明及补交计划》,说明了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缴清剩余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情况,并承诺最晚于今年12月底缴清剩余基础设施配套费。临沧市瑞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园区建设局提交《关于暂缓缴纳剩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申请》,说明了瑞志商城项目正处于收尾阶段,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缴清剩余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情况,并承诺于2020年12月30日前缴清剩余基础设施配套费。

  下一步,园区将继续督促企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未缴清前,园区将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办理其项目后期相关手续,并依法采取发放律师函、上诉等司法手段催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三)关于计算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2020年7月21日,园区管委会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关于政策过渡期园区项目配套费收取标准的事宜,会议决定:在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之前的过渡阶段,园区新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市级规划部门实际执行方式即根据批准规划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投资估算建设总投资并按2%核收,待市级相关标准制定后按新规定执行。目前,已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临沧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相关工作正有序开展。下一步,待市级确定收缴标准后,园区将严格执行新规定,规范统一收费标准,真正做到程序严谨、尺度统一、应收尽收。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不断提高收入质量,确保财政预算收支真实完整,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及时征收和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