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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工业园区创业居小区一期售房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7-24 11:06:0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临沧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创业居小区一期)的配建商品房、商铺进行公开出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房源

  (一)临沧工业园区创业居小区一期配建商品房

  创业居小区(一期)内的1栋及2栋1单元共40套住房,为六层框架结构,二室一厅一卫一厨,建筑面积76.13m2(具体面积以产权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具体参见户型图。

  (二)临沧工业园区创业居小区一期配建商铺

  创业居小区(一期)内位于1栋及2栋的12间商铺,具体面积、位置参见户型图。

  (三)临沧工业园区创业居小区一期配建车库

  创业居小区(一期)内位于第3-8栋及11、12栋的84间商铺,具体面积、位置参见户型图。

  二、销售对象

  购房对象不作限制,即能一次性付清房款及相关费用的个人及家庭,均可自愿申请购买。

  三、销售价格

  (一)商品房:二楼3325元/平方米,三楼、四楼3600元/平方米,五楼3200元/平方米,六楼3000元/平方米。

  (二)商铺:5000元/平方米。

  (三)车库:3500元/平方米。

  四、销售程序

  (一)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合理优先”的原则,本次销售采取个人向园区国资公司提出申请、园区国资公司进行审核、园区建设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实施监督,按报名先后顺序选房的办法进行。

  (二)购房申请人填写《临沧工业园区购房申请表》,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园区国资公司接受认购报名,并按报名先后顺序组织购房申请人依次进行选房,先申请先选房,选定房号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定购房合同,并缴纳2000元定金。购房申请人未按确定的选房顺序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四)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购房对象凭选房单到银行交纳房款以及相关配套费用,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超过规定时限未交房款及签订出售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权利,定金不予退还。

  (五)交房时间及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等按购房合同约定,办理登记手续时涉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产交易手续费、契税、办证工本费等费用由购房户按规定缴纳。

  五、其他事宜

  (一)物业管理。购房户按临沧工业园区创业居小区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由住户缴纳的费用,服从小区管理规定。

  (二)对于无购买自身租住公租房需求的住户,需要在15日内进行搬离;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住户,园区将另行安排保障房;若愿购买现居住公租房的住户,按销售要求执行。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由临沧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至3月20日。

  报名地点:临沧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附楼二楼2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3-2151646

  特此公告

  临沧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