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530872001000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发布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深度
三级:材料核验
是否收费
否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3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C27、28、29、30号窗口;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5号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区4楼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电话咨询:0883-2122273、0883-260173。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监督投诉方式
1.现场投诉: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484号)。2.电话投诉:0883-2154075。3.网络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3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C27、28、29、30号窗口;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5号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区4楼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基本编码
530872001000
实施编码
11533500731232462J35308720010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范围
通办范围
全省
数量限制
无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进驻大厅
是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自然人
办理用户等级
一级
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的;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示例下载
1
身份证
原件: 无需提供
复印件: 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 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2
银行账户信息
申请人自备
3
投诉举报奖励通知书
环节
受理和受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药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
即时办理
药监部门接收申请材料。承办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通知补正、不受理的处理决定,制作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告知书,由药监部门送达申请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审查
药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是否需要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听证等。有特别程序的向申请人下发特别程序告知书。药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药监部门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送达
申请人到药监部门领取许可决定书,或由药监部门将许可决定书寄送申请人。
不收费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主办:临沧市人民政府
承办及维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53090202000021号
备案序号:滇ICP备05000018号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00004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及邮箱:0883-2122496 lcsxx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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