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09-12 10:44: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20-111357-444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7-09-12 10:44: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各县、自治县、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114号),现将2017年第二批切块到县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表),收入列2017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7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中央、省级和市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求,制定完善县(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围绕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计划和标准,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完善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储备,加快推进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效,确保脱贫质量,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对脱离精准脱贫目标的项目,按照“四到县”要求及时调整完善,迅速审批后推动项目落地,调整后的项目资金在县级切块资金中自行统筹安排。

  二、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使用资金,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规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脱贫攻坚巡查督查重要内容,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审计整改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问题资金整改到位。

  三、由各县根据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需要,从分配到县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照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列支项目管理费,省级不再统一提取分配。

  四、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创新和完善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方式,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将资金及项目计划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联系人及电话:马  明   0883-2147861,谢永芹   0883-2164479

  附件: 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下达表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

附件

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下达表

单位名称 中央资金下达数(万元) 备注
临沧市 4950  
临翔区 430  
凤庆县 565  
  云  县● 1375  
永德县 537  
镇康县 494  
双江县 447  
耿马县 491  
沧源县 611  

注:带2017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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