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09-12 15:01: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20-111358-034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7-09-12 15:01: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各县、自治县、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6〕295号),现将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列入2017年度“21305—扶贫”预算支出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国家统计局临沧调查队及8县(区)贫困统计监测经费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和《云南省省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贫开办发〔2016〕50号)管理使用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

  二、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支持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6〕226号)要求,各县(区)要统筹整合使用好财政涉农资金,并且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人口,提高资金绩效,确保完成既定增收减贫任务。充分利用到县资金,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把资产收益扶贫作为发展地区产业、促进贫困人口增收的重要手段。

  三、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严格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将资金项目信息录入“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附件:2017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附件

2017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名称

合计

(万元)

切块资金

(万元)

贫困统计监测经费(万元)

备注

临沧市

9387

9366

21

 

本级

5

0

5

贫困统计监测经费用于国家统计局临沧调查队

临翔区●

1521

1519

2

贫困统计监测经费用于临翔区统计局

凤庆县●

1645

1643

2

贫困统计监测经费用于国家统计局凤庆调查队

云  县

534

532

2

贫困统计监测经费用于云县统计局

永德县●

1568

1566

2

贫困统计监测经费用于国家统计局永德调查队

镇康县

528

526

2

贫困统计监测经费用于镇康县统计局

双江县●

1482

1480

2

贫困统计监测经费用于双江县统计局

耿马县●

1513

1511

2

贫困统计监测经费用于耿马县统计局

沧源县

591

589

2

贫困统计监测经费用于沧源县统计局

注:带●为2017年计划脱贫摘帽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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