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27个贫困乡镇督导组工作经费等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12-18 10:40: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20-111359-19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7-12-18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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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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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财政局、扶贫办:

  报经市政府批准意见,现将2017年27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督查组工作经费,241个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专项补助资金,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基础设施部分)县级垫支市级承担利息部分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列入2017年度“2130500-扶贫”预算支出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82号)、《云南省省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贫开办发〔2016〕50号)管理使用资金,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

  二、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南省2015-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农危改办函〔2016〕18号执行,

  四、严格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将资金项目信息录入“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附件: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附件

2017年度市级财政安排27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蹲点督导组

工作经费等项目资金分配表

县(区)

资金合计

27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蹲点督导组工作经费

241个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驻村扶贫工作队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环境改善、社会事业发展)

2015-2019年农危改省级统贷项目(基础设施)市级2017621日应支付利息部分(县级已垫支)

备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全市合计

1325

27

540

241

723

62

 

临翔区

152

3

60

28

84

8

 

云 县

148

3

60

27

81

7

 

凤庆县

240

5

100

43

129

11

 

永德县

178

4

80

31

93

5

 

镇康县

154

3

60

29

87

7

 

耿马县

123

2

40

25

75

8

 

沧源县

210

5

100

34

102

8

 

双江县

120

2

40

24

7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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