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分配的公示

时间:2018-08-07 17:01: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20-111401-90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8-08-07 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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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垦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农场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7〕254号)要求,按照《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云贫开发〔2015〕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资金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7〕143号),安排云南省临沧垦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农场扶贫资金400万元,其中:耿马县200万元,永德县200万元。

  二、资金用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支持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6〕226号)文件要求,主要围绕国有贫困农场脱贫攻坚等任务使用。收入请列入2018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305-扶贫”相关科目。

  三、使用单位

  1.耿马县勐撒农场。

  2.永德县勐底农场。

  四、分配原则

  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要求,扶贫资金分配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资金安排严格按照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支持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6〕226号)文件要求。

    2.坚持督促检查的原则。请相关县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及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各农场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农垦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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