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增收重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7 16:07:5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xczxj/2023-00011  发布机构  临沧市乡村振兴局  公开日期  2023-03-27 16: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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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增收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会议及全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扎实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稳岗就业促增收重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省委、省政府2023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目标,深刻认识稳岗就业形势,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高质量推动“提升就业组织化程度增收、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增收、打造劳务品牌增收、扩大省外就业规模增收、提升就近就业质量增收、增加有效就业时长增收”等“六个增收一批”重点工作的落实,实现2023年全省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不低于上年度规模,3月底完成目标的90%以上、4月底全部完成;实现完成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70万人;实现脱贫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18%。

二、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提升就业组织化程度增收一批。围绕组织化输出脱贫劳动力不低于县外务工人数10%的目标,进一步做好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劳务对接、招工招聘、服务保障等工作。摸清就业意愿,乡村振兴部门要组织发挥好基层干部特别是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在摸清有外出务工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底数基础上建立清单,及时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组织输出工作。提高劳务对接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用工岗位和脱贫劳动力就业意愿匹配工作,开展针对性岗位推送和组织输出。“早转、快转、多转”,紧抓第一季度就业黄金期,扎实推进“百日行动”“春风行动”,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等方式,提升脱贫劳动力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脱贫劳动力向更高薪酬、更稳定岗位转移就业。

(二)扩大省外就业规模增收一批。围绕脱贫劳动力省外务工规模不低于总务工人数30%的目标,扩大省外就业规模。进一步深化省际劳务协作、政企劳务协作,保持政策强度和工作力度,协调推动协作省份和企业加大优质岗位的有效供给。加大省外输出规模化、组织化程度,通过政策宣讲、劳务对接、项目推介、招工招聘、信息推送、务工建议等帮扶措施,做好就业指导,组织动员更多脱贫劳动力到省外更优质岗位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创新工作举措,鼓励和引导乡村两级干部带队到省外务工,允许其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在务工地驻厂开展面对面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驻外劳务工作站、劳务中介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跟踪服务,确保输出脱贫劳动力就业有岗位、收入有保障、失业能转岗,对成效突出的劳务工作站、劳务中介要予以奖励。

(三)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增收一批。围绕技能培训70万人的目标,开展“人人持证、技能致富”行动。建立清单,组织对脱贫人口的职业教育、技能情况、培训意愿及需求等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分层分类形成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月、季、年工作清单。精准培训,以就业为导向,精准匹配市场、行业需求和脱贫人口能力水平,通过“培训+上岗”“孵化式”“师带徒”等方式,提升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持证率和培训后就业率。高标培训,鼓励各地与有实力、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高标准培训,帮助更多脱贫劳动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探索异地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与务工地对接,发挥当地师资、场地、优质就业岗位等优势,对脱贫劳动力开展异地培训,推动向更优质岗位转岗就业。大力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确保90%以上的“雨露计划”学生毕业即就业。强化服务管理,加强培训、考证、就业、服务保障等工作,为脱贫群众提供精细化、常态化的服务。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采集脱贫人口培训持证、就业信息,做好台账化管理。

(四)提升就近就业质量增收一批。积极探索破解150多万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稳定性差、务工有效时长短、薪酬低等就业质量不高难题。大力推行“以工代赈”促增收,充分利用好各级各类资金支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占比20%以上,并尽可能提高。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发放劳务报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财政资金的10%。提升省内县内协作力度,协调当地龙头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重大项目实施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当地脱贫劳动力就业。解决脱贫劳动力就业供需矛盾,充分利用企业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资源,采用“上岗+培训”方式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发展好就业帮扶车间,加强与对口帮扶协作地区企业对接,动员其支持当地就业帮扶车间发展,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业。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确保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不低于上年度规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补助。

(五)打造劳务品牌增收一批。围绕力争劳务品牌带动脱贫人口就业规模较上年增加5%的目标,加大劳务品牌培育力度。分类培育劳务品牌,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有云南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劳务品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成立劳务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提高劳务产业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带动更多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积极挖掘本地能工巧匠、乡村手工艺人资源,组织认定一批乡村工匠,鼓励他们结合实际创办企业、领办特色产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积极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每村培育3—5名致富带头人,带动当地脱贫人口创业就业。

(六)增加有效就业时长增收一批。围绕第一季度完成年度就业目标的90%以上、4月底全部完成,全省脱贫人口就业时长力争达到8.5个月的目标,做好转移就业工作。第一时间启动就业帮扶工作,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用好政府救助平台、云南省求职服务平台,提供就业服务,及时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适合的培训项目,帮助脱贫人口尽早就业,增加有效就业时长,获得更多工资性收入。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返乡回流、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等措施,做到应帮尽帮、早转快转、应转尽转。做好稳岗就业跟踪服务,及时掌握脱贫人口务工时间、就业分布、就业意向、岗位稳定性等信息,对就业不稳劳动力第一时间启动帮扶,帮助其稳岗、转岗再就业。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健全完善就业帮扶政策,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实行阶梯式奖补,引导脱贫群众稳岗就业,实现勤劳致富。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研究制定“六个增收一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各州(市)、县(市、区)要将稳岗就业促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头号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强化统筹,乡村振兴部门要把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扛实增收责任,共同围绕“六个增收一批”重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分层分类研究制定2023年“六个增收一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实化举措、明晰责任、设定时限等,扎实推动脱贫人口就业工作落细落实。

(二)强化精准帮扶和政策保障。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措施纳入县级乡村振兴项目库,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优先保障。全面落实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做好就业跟踪保障,帮助解决就业困难。强化政策保障,继续执行2022年制定的“增收九条措施”、“就业八条措施”,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有关就业帮扶政策,全面落实好“降免缓补”、就业补贴补助等政策,确保及时足额兑付。加强权益维护,做好留守家庭关心关爱工作,让外出务工人员安心就业。

(三)建立健全动态监测调度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测调度工作机制,实行周监测、月调度、季通报,加大对就业规模、任务进度、数据质量等的监测调度通报。各地要做好就业信息收集、核实、录入等工作,每月5日前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更新相关数据,及时、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成效。强化跟踪问效,建立健全工作部署、落实、督查、反馈的闭环链条,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任务实地调研、帮带,推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共性问题、个性问题。对问题突出、弄虚作假、推进不力的将开展约谈。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增收工作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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