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7 16:14:2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xczxj/2023-00012  发布机构  临沧市乡村振兴局  公开日期  2023-03-27 16: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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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综合处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现就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23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的目标要求,聚焦“产业增量提质增收一批、乡村旅游复苏增收一批、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增收一批、集体经济组织提升带动增收一批、培育致富带头人带动增收一批、金融新增帮扶增收一批”等重点工作,拓宽增收渠道,切实增加收入。

二、重点工作

(一)通过产业增量提质增收一批。各地要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对有产业发展条件的、有意愿的脱贫人口,引导合理选择生产经营增收项目,按照“一户一方案”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确保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帮出实效。各地要依托科技特派团、产业顾问组和科技特派员的支持,发挥当地科技人才的作用,对产业发展进行把脉问诊和现场诊疗,开展有针对性的人对人科技帮扶,促使产业发展实现质的提升。衔接上海帮扶,动员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同等条件下,定向优先采购脱贫人口生产的农产品,稳定农产品销售,提高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

(二)通过乡村旅游复苏增收一批。抓住旅游复苏的机遇,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脱贫人口从事餐饮、住宿、垂钓、采摘、游乐、体验、土特产等旅游相关经营活动,增加经营性收入。对从事乡村旅游的脱贫人口,开展酒店管理、餐饮服务、市场营销等技能培训,提高务工收入。支持和鼓励旅游龙头企业和经营主体租赁脱贫人口闲置房屋改造为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乡村旅游经营实体,助推脱贫人口进一步增收。

(三)通过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增收一批。各地要开展经营性帮扶项目清理,对已实施、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或联农带农效果不明显的项目进行整改。要切实加强对经营性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的审核,没有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明确成效的,不得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审批实施。支持脱贫人口用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获得股份分红收益;鼓励脱贫人口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

(四)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提升带动增收一批。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开发壮大乡村产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闲置集体资产和集体所有非农建设用地,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实现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支持村集体利用自有资金和资产,通过入股或参股的方式开展村村合作、村企合作、村社合作获取投资收益。集体经济组织年收入5万元以下和10万元以下的村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23年全省8502个出列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入均达到10万元以上。使用帮扶资金的经营性项目所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重点用于产业基础设施、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运营维护、村级公益事业等,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可将集体收益优先用于脱贫人口。

(五)通过培育致富带头人带动增收一批。给政策、给资金、给项目,引导大学生到村、能人回村、农民工返村,把人才引进作为“万企帮万村”结对帮扶的重要内容,拓展人才引入渠道,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提高服务保障水平,让人才留得下、能创业。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团、产业顾问组到村蹲点服务的作用,带领当地农科人员把培训办在村内,教学过程对接生产经营,在“学中干”“干中学”,培养村内“田秀才”“土专家”。加大管理培训力度,增强培训效果的实战性,每个出列村重点培养3至5名理念新、懂技术、会经营的致富带头人,鼓励支持他们带头致富、带领脱贫人口致富。

(六)通过金融新增帮扶增收一批。围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工作目标,各地要开展调研,摸清2023年预计还款、贷款余额和贷款需求等情况,研判形势,对接承贷金融机构,明确今年的工作任务。各级要定期召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和堵点,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各级要加大分类指导、调研督导,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各级要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对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进行工作提醒。省乡村振兴局将协调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扩大“富民贷”覆盖范围,将“富民贷”工作纳入考核,以考核推动金融帮扶工作提质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把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扛实扛牢工作责任。省乡村振兴局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州(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督促县(市、区)组织实施,加强跟踪检查;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产业发展促增收重点措施,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实化举措、明晰责任、设定时限,扎实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政策支持。县(市、区)统筹各类资金和资源予以保障,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60%和52%以上。

(三)强化工作调度。省乡村振兴局每季度召开产业发展促增收工作调度会,交流经验、查摆问题、点评推进。第一、第三季度调度会分别对上一年和当年上半年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组织实施不力的州(市)实行工作提醒,确保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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