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结合临沧市外办实际,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公开政府信息除外。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十三个大类,包含工作动态、通知通告、领导简介、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指南和制度、信息公开年报、文件和解读、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权责清单、发展计划报告、统计分析、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示等内容,每条公开信息都有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
2.临沧市外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cang.gov.cn)临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专栏为主要载体。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供。
(一)受理申请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临沧市外办
办公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350号三楼3001室。
联系电话:0883-2122400
传真:0883-2122400
邮政编码:677000。
电子邮箱申请方式:lcswb3001sh@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填写《临沧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临沧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临沧市外办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链接,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三)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临沧市外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沧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临沧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