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废止临沧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2-05 15:14:4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自动生成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4-02-05 15:14:49
 文  号   主题分类  林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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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29号)要求,经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24年1月18日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临沧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临林发〔2016〕261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有关要求,《临沧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临林发〔2016〕261号)废止后,直接适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

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临沧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临林发〔2016〕261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临沧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 

     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临林发〔2016〕261号关于印发《临沧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2.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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