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属地医药服务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的评审时限进行调整。取消原定每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的时间限制,要求各属地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医药机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现场评审,公示结束后即时办理。这是我市医保系统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民营经济特别是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新举措,既为社会办医申请医保定点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又提高了医保经办服务工作质量和效率。(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李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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