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降费减负政策,进一步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金垫付负担,今年9月起,临沧市主动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药服务质量考核保证金由原来的10%降低至5%,并出台《临沧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医药服务质量考核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医药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李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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