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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的通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1-06-21 17:17:00   点击率:

临医保发〔2021〕75号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现将《临沧市医疗保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6日


临沧市医疗保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12号)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范的通知》(云医保〔2021〕57号)要求,推进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结合医保经办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

以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版)现有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为基础,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12 号)要求,确定以下三项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办理频次较高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待遇报销。

(二)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三)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告知承诺书内容

(一)书面告知的内容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证明事项(证明材料)内容、证明事项设定依据、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承诺方式、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等。

(二)书面承诺的内容包括申请人承诺的内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申请人已经知晓医保经办机构告知承诺制的全部内容,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作承诺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述,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告知承诺方式

(一)告知方式

1.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待遇报销、基本医疗保障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通过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直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市医疗保障局(http://www.lincang.gov.cn/lcsrmzf/lcsylbzj/index.html)、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和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向申请人展示实行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将告知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方便申请人复印、下载。

2.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手机APP,向申请人展示实行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将告知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承诺方式

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内容,愿意作出承诺的,以阅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方式确认需要个人承诺内容。

四、工作流程

(一)现场办理申请人在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提供的《配偶未就业证明告知承诺书》《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备案证明告知承诺书》《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上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二)传真和电子邮件办理。申请人通过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直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市医疗保障局(http://www.lincang.gov.cn/lcsrmzf/lcsylbzj/index.html)或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下载《配偶未就业证明告知承诺书》《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备案证明告知承诺书》《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由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至医保经办机构。

(三)在线办理。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申请人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手机APP进入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所承诺部分会以系统自动生成的版式文件连同其他申报信息材料传至系统。申请人电子签名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带电子签名的版式文件留档备查。

(四)信息校验。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

(二)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完善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畅通直系亲属为老年人代办的线上线下渠道。

(三)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贯彻放管结合要求,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案做好日常监管。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方式的重要因素,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附件:1.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待遇报销办事指南(模板)

2.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3.配偶未就业证明告知承诺书(模板)

4.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备案证明告知承诺书(模板)

5.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