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什么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家庭方式全员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定额补贴18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缴纳。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院或跨省异地就医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省内转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病时,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到所在统筹区内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生判断需要转院诊治的,按照先县内、后县外,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在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即可持金融社保卡在转入的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跨省就医: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可以通过到医保部门现场办理或电话、传真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的方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手续,办理跨省异地就医手续后即可持金融社保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未规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只按普通人员标准报销,不享受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在内的待遇倾斜政策。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哪些门诊医疗待遇?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315元。
3.对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极高危组、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经审批后,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90%)。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哪些住院医疗待遇?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提高至95%,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提高至80%,三级医疗机构提高至70%。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2.大病保险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时,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为1000元,取消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政策范围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后,单次住院合理自付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自费部分)在1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赔付比例为70%,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赔付比例75%,10万元以上的赔付比例为85%。
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经审批后,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3.医疗救助待遇
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
4.兜底保障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90%或个人年度支付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9年为10756元)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例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王某,经规范转诊到临沧市人民医院(统筹区内三甲医院)住院治疗,共发生医疗费用50000元,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费用1000元,具体">报销计算方法为:
政策范围内费用:50000-1000=49000元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49000-800(起付线)=48200元 ×70%(报销比例)=33740元;
2.大病保险报销:(48200-33740-1000大病起付线)×70%(报销比例)=9422元;
基本险、大病险共报销:33740+9422=43162元
3.医疗救助:49000×90%=44100-43162(基本险报销+大病险报销)=938元;
基本险、大病险、医疗救助共报销:33740+9422+938=44100元
4.兜底保障:50000×90%=45000元-44100(基本险报销+大病险报销+医疗救助)=900元。
“四重保障”报销:33740+9982+378+900=45000元;个人自付:5000元。
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
门诊慢性病病种、支付项目、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标准表
序号 | 病种名称 | 支付项目 | 支付 | 年医疗费额度(元) | 年基金支付额度(元) |
比例 |
1 | 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 | 检查费、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 60% | 4000 | 2400 |
2 | 冠心病 | 检查费、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 60% | 3000 | 1800 |
3 | 糖尿病 | 检查费、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 60% | 3000 | 1800 |
4 | 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 | 检查费、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 60% | 2400 | 1440 |
极高危组 |
5 | 甲状腺机能亢进 | 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 60% | 1200 | 720 |
6 | 甲状腺机能减退 | 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 60% | 1200 | 720 |
7 | 癫痫 | 检查费及药物治疗 | 60% | 1500 | 900 |
8 | 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婴幼儿哮喘、咳嗽 | 检查费及药物治疗 | 60% | 3000 | 1800 |
变异性哮喘) |
9 | 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 检查费及药物治疗 | 60% | 4000 | 2400 |
10 | 心力衰竭 | 检查费及药物治疗 | 60% | 2000 | 1200 |
11 | 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 | 检查费及药物治疗 | 60% | 2000 | 1200 |
及后遗症) |
12 | 活动性结核病 | 检查费及药物治疗 | 60% | 2000 | 1200 |
13 | 慢性活动性肝炎 | 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 60% | 4000 | 2400 |
14 | 类风湿性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 | 检查费及药物治疗 | 60% | 2000 | 1200 |
15 | 精神疾病 | 检查费、化验费及药物治疗 | 80% | 3000 | 2400 |
门诊特殊病病种、支付项目和支付比例标准表
序号 | 病种名称 | 支付项目 | 支付比例 | 门诊起付 | 年度支付限额 |
线(元) |
1 | 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 | 放化疗、检查费、药费及治疗费等 | 70% | 1200 | 门诊特殊病起付线与住院起付线单独计算,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 |
2 |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包括血透、腹透、CRRT治疗) | 化验费、检查费、血液及腹膜透析治疗 | 90% | 0 |
3 | 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 | 术后抗排异治疗 | 70% | 1200 |
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 |
4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化验费、药费及治疗费 | 70% | 1200 |
5 | 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 | 化验费及药费 | 70% | 1200 |
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 |
6 | 帕金森氏病 | 药费及治疗费 | 70% | 1200 |
7 | 血友病 | 化验费及药费 | 70% | 1200 |
8 | 儿童生长发育障碍 | 检查费、化验费及药费 | 70% | 1200 |
(生长激素缺乏症) |
9 | 小儿脑瘫 | 药费及治疗费 | 70% | 1200 |
10 | 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 | 药费及治疗费 | 70% | 1200 |
11 | 儿童免疫缺陷病 | 检查费、药费及治疗费 | 70% | 1200 |
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哪些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
由本人向参保地县级及以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下放到医共体办理的县区到医共体牵头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纳入慢性病、特殊病门诊统筹,享受相关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
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哪些“两病”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经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尚未达到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标准,但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纳入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与普通门诊合并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