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北部片区乡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1-29 16:24:3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  530900202300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核发机关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6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凤庆北部片区乡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019-530921-46-01-003791

建设单位名称

凤庆县水务局

项目建设依据

该项目已列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1〕23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临政发〔2022〕7号)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项目拟选位置

临沧市凤庆县鲁史镇、新华乡、诗礼乡

拟用地面积

(含各类用地明细)

项目总用地规模为47.0451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35.0509公顷,其中农用地33.8443公顷(耕地8.3674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1.1285公顷,未利用地0.0781公顷。

拟建设规模

拟建设泵站35座;输水管道长144.776km,其中明管59条长142.46km,暗管6条2.316km;拟建蓄水池有41座,拟建设布置6处光伏板;挡水坝一座。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经批准(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

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2.请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