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那戈河二级水电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1-19 11:30:0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云县那戈河二级水电站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017-530922-44-02-014390

建设单位名称

云县那戈河电站

项目建设依据

《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电站名单的通知》(云小水电办发〔2020〕2号);《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云县那戈河二级水电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临发改复〔2010〕308号)

用字第 530900202300003

项目拟选位置

临沧市云县大朝山西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拟用地面积

(含各类用地明细)

总规模0.4298公顷,其中农用地0.3421公顷(耕地0.1558公顷,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877公顷,围填海0公顷。

拟建设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由拦河坝、沉沙池(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厂区(厂房、升压站、管理房)四个部分组成。工程规模为引水式小(II)型水力发电站,电站装机规模为5000kw。

核发机关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1

附图及附件名称

1.项目经批准(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2.请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