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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南省沧源县芒公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评审结果的公告


来源:    作者:   时间:2019-11-01 15:10:00   点击率: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71号)要求,经我局公开选取确认的评审机构云南上立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6月至10重新对沧源县鑫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〇一地质队所作的《云南省沧源县芒公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进行了评审现将报告的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矿区概况

  采矿权人为沧源县鑫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0002011073240115921,有效期贰年,自2016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14日,面积1.50km2,开采标高1700~1290m,开采矿种:铅矿、锌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矿石3.00万吨/年。根据《云南省沧源县芒公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7)》、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临国土资储备字201806号)和《云南省沧源县芒公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7)评审意见书》(云南上立矿评储字2018003号),由于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部分涉及Ⅱ级保护林地面积0.3411km2,本次划出生态红线保护区面积0.0539 km2,扣减该面积后采矿权矿区面积为1.105 km2,调整退让生态红线所处位置未占上次核实资源储量计算范围。

  矿区位于沧源县城区330°方向,直距21km处,地处沧源县班洪乡芒公村境内,矿区至班洪乡政府有20km简易公路相通,班洪至沧源县城40km,沧源至临沧市200km,临沧至昆明市600km,交通较方便。

  二、报告的用途

  该矿山为改造升级保留矿山且原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特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〇一地质队在扣除Ⅱ级保护林地和生态红线的采矿证范围内开展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工作,为该采矿权办理面积变更、延续手续以及资源储量的管理事宜提供地质依据。

  三、报告评审情况

  (一)主要评审意见

  1.本次核实工作采用的工作方法、主要技术手段、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核实工作质量基本可靠。

  2.综合矿区以往地质资料,综述了核实区的地层、构造、岩浆岩和矿体赋存特征,对矿化富集规律和矿床成因等提出了初步认识。

  3.通过对核实区和探采巷道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现状调查,基本查明了开采技术条件。确定矿床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环境地质质量中等,基本符合实际。指出了矿山生产可能诱发的工程、环境地质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4.新发现矿体的矿床勘查类型划为Ⅱ类型基本合理,勘查方法和手段选择适当,选用工程间距能满足相应资源储量可靠程度的要求。样品的采集、加工、检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基本分析成果经内、外检查合格。

  5.工业指标与现行规范一般指标一致,资源储量估算方法选择恰当,矿体圈定连接及块段划分合理,计算参数确定有据,参数计算和取值正确,估算结果基本可靠,资源量分类确定合理。估算结果与最近报告做了对比,说明了变化原因。

  6.文字报告内容齐全,附图、附表、附件基本完整配套,满足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的要求。

  (二)评审结果

  综上所述,沧源县芒公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的工作方法和质量符合相关规定,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基本可靠。该核实报告及估算的资源储量予以评审通过,可作为采矿权延续和相关矿政管理的地质依据。

  评审通过截止2019年5月31日,沧源县芒公铅锌矿本次核实范围内保有铅锌矿资源储量:(122b+333类)铅锌矿矿石量69.76万吨,金属量:铅22274吨、锌26329吨。其中,122b类铅锌矿石量32.70万吨,金属量:铅10094吨,锌10634吨;333类铅锌矿石量37.06万吨,金属量:铅12180吨、锌15696吨。

  333类伴生金属量:银10.69吨、金59千克。

  另外统计了334?类铅锌矿石量0.83万吨,金属量:铅427吨、锌238吨;伴生金属量:银0.82吨、金3千克。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核实区内矿体(矿床)规模小,矿体形态主要为脉状和透镜状,矿体小而富;在矿山的今后开发过程中,要“边探边采”,注意收集相关的地质、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总结成矿规律,指导今后的采矿工作。

  (二)部分矿体未进行伴生组分分析,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重视资源的综合评价和利用。新发现矿体未实测体重值,引用原报告体重值,没有进行类比论证,今后工作中予以注意。基本分析样品较少,内、外检也少,虽说检查合格,无法说明分析成果的代表性。

  (三)建议加强矿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监测工作,对井巷围岩稳固性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事故;加强环境监测,特别注意地面沉降、开裂、塌陷、山体滑移的监测,以备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四)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联系人:李春美,电话:0883-2153039

  附件:《沧源县芒公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评审专家组名单

                         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31日

附件

《沧源县芒公铅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评审专家组名单

姓  名

性 别

评审内容

技术职称

是否

评审员

苏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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