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时间:2019-12-05 15:44:0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cxjsj/2024-00006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19-12-05 15:44: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办事指南

  (完整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8日发布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一)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园林绿化用地的,可以提出申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非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占用园林绿化用地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申请事项不适用该许可或者不属于属地管辖范围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八条:(根据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76号删除第十六条后,条款顺序自动前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确需保留目录第107号。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构为×××市、县(区)城市绿化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四、办件类型

  类型:承诺件;方式: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

  (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

  (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

  2.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行政许可申请表(详见附件3)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稿

2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复印件(查看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稿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查看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稿

4

规划部门盖章的总平面图(标注绿地位置)

复印件(查看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纸质稿

5

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查看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稿

6

用地红线图

复印件(查看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纸质稿

7

绿地占补平衡方案或异地建绿方案

原件、复印件

2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稿

8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说明书及规划设计图(标注绿地位置)

复印件(查看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纸质稿

9

现状照片(彩打)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电子稿

10

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查看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纸质稿

  注: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涉及私人产权的需提供产权人意见。

  3.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八、办结时限

  法定

  许可事项不收费。

  许可事项无共同审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1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各州、市、县发改部门



规划总平技术审查

各州、市、县规划部门

《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各州、市、县规划部门

《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3

道路及市政工程技术审查(可能涉及)

各州、市、县规划或设计主管部门


  

  ,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网址:http://...)咨询。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市×××区×××路×××号×××楼×××窗口

  电话投诉:(××××)×××××××。

  信函投诉:×××市×××区×××路(通讯地址),邮编:××××××。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向作出本行政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或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或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理流程图

  

  附件2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

  (示范文本)

申请人(盖章)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办公):                 手机:

申请事由及其基本情况

已建成绿地使用性质

变更的依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证号:

□建设用地红线图

□土地使用权证 证号:

□其他有关规划变更的批准文件 文号:

建设项目/土地权属人

名  称


绿地名称


地 址


绿地类别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其他纳入绿线范围的绿地)


变更后

用地性质


绿地变更面积

总体变更:                M2

部分变更:                M2

信息公开

□ 公开

□ 不公开

□属于国家秘密    □属于商业秘密   □属于个人隐私

属于其他不予公开的情形:

注:1、不选视为同意公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受理机关最终确定公开类别。

申请人承诺:

本表填报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所申报资料信息等虚假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概由本单位(人)承担,与审批(核准)机关无关。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绿地权属人

意  见

同意申请人                             改变本申请表所载的土地使用权由我(单位)享有的已建成绿地使用性质。

绿地权属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正  面)

  申  请  人  须  知

申报条件

1、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确实无法避让、需改变已建成的公园、街旁游园等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规划用地性质;

2、因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对城市绿地布局进行调整;

3、规划部门已经核发了用地规划许可证;

4、申请人已取得土地使用权;

5、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申报资料

1、申请表及其附表2份  (附表为《绿化植物和园林设施统计表》,均需加盖公章。受理时收原件)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2份(受理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所附用地红线图2份  (受理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土地使用权证2份  (受理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绿地占补平衡方案或异地建绿方案2份  (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受理时收原件)

6、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说明书及规划设计图2份  (受理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绿地所处位置示意图2份  (必须材料。在前述资料的图纸中标注,需加盖公章。受理时收原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其他资料2份  (必须材料。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经办人办理的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受理时收原件)

备注:1、本表只作为申请改变已建成绿地使用性质行政许可的凭证,他用无效;

2、本表已含有公园、街旁游园等公园绿地或防护绿地权属人意见栏;申请人若为绿地权属人的,则不必盖章;

3、申请人申请改变已建成绿地使用性质涉及到移栽、砍伐树木的,则一并填报《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行政许可申请表》及其附表,其他申请材料如有不同要求的,补充即可。

4、本表可在“×××网站”×××栏目内下载。

  (背   面)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许可申请表附表

  ——绿化植物和园林设施统计表(示范文本)

申请人(盖章)


绿地/树木所处位置


品种

类别

规格

胸径/蓬径

数量

生长/维护

现状

处理要求

简要原因







































































填表说明:

1.“品种”一栏填写:树种名称级绿地内的园林设施;

2.“类别”一栏填写所处的绿地类型,即:行道树、分车绿化带、公园、街旁游园或居住区、单位等附属绿地;

3.“处理要求”一栏填写:移栽、砍伐、临时占用或永久占用;

4.“简要原因”一栏填写:采用前述“处理要求”的客观原因,即工程主体结构施工等其他必须移栽、砍伐、占用城市绿地、树木的客观理由;

5.本表适用于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移迁古树名木等许可事项所涉及的所有绿化植物和园林设施详细情况的统计,是申请表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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