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公 告

时间:2022-02-15 10:42:00    作者:市工信局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23-092201-007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2-15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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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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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9日,云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在临翔区羊头岩服务区联合执法点检查时发现李某某(河南籍)车内携带车载台式屏蔽器设备,根据案情描述,临沧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于当日赶赴执法点对当事人进行检查询问,经云县公安局和我办执法人员现场确认,该设备属无线电信号屏蔽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十条之规定,李某某涉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临沧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对其设备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告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10日前向临沧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我办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临沧市无线电监测中心出具的车载台式屏蔽器设备鉴定报告,确定此设备干扰公众移动通信网络、GPS定位、WIFI信号,影响公众网通信和信息传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条之规定,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移动通信干扰器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厅字【2003】35号)要求,我办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李某某“车载台式屏蔽器”设备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沧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公园路62号

  电话:0883-2122404、2164497

  临沧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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