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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机构门诊首诊治疗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应对疫情强边固防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    作者:临沧市卫生健康委    时间:2021-11-08 11:11:00   点击率:

各乡(镇),勐角民族乡,勐省农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属驻沧单位:

  针对周边国家疫情严重、边境地区经陆路输入更加严峻的疫情形势,为坚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做好外防输入工作,从严采取措施,不能有‘卸卸担子’的思想”重要指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输出”的总体要求。根据《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边境县市管控严防疫情输出的通知》《临沧市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边境县市管控严防疫情输出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县应对疫情强边固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化县域医疗机构感控管理的专题会议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县域医疗机构门诊首诊治疗(主要针对静脉输液留观病人)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首诊治疗人员核酸检测范围

  门诊首诊治疗人员核酸检测对象主要以“静脉输液留观”的就诊病人为主,到县域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必须提供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如果不能提供的人员,由首诊医师在开具静脉输液治疗的同时开具核酸检测申请单,待核酸标本采样后方可开始静脉输液治疗。

  二、落实门诊首诊治疗人员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

  (一)县直医疗机构33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佤医医院、县妇计中心。

  (二)乡(镇)卫生院212个。岩帅卫生院、团结卫生院、勐省卫生院、勐省农场卫生院、单甲卫生院、糯良卫生院、勐来卫生院、勐角卫生院、班洪卫生院、班老卫生院、芒卡卫生院、勐董卫生院。

  (三)民营医院22个。沧源仁济医院,沧源友谊医院(现暂停营业)。

  (四)县城个体诊所212个。仁爱诊所、康复诊所、龙通彩诊所、平康诊所、赵振东诊所、鲍光明诊所、钟增元牙科诊所、赵凌萍牙科诊所、维美洁雅牙科诊所、寿康堂中医诊所、吴中有中医诊所、张壹西诊所。

  (五)乡(镇)个体诊所55个。勐省达康诊所、勐省康桥诊所、勐省贺氏口腔诊所、勐角泰安诊所、芒卡刘荣昌诊所。

  (六)校园医务室及其他。校园医务室和戒毒所医务室。

  三、核酸采样、储存及转运流程

  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文件,按照“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要求规范核酸采样、储存及转运流程,确保核酸检测高效、精准、可靠。

  (一)落实属地管理。一是县城区医疗机构由县医共体负责培训,如果无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储存及转运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收治门诊首诊治疗(静脉输液留观)人员时,其核酸检测可以由门诊首诊治疗(静脉输液留观)人员本人自行到县人民医院完成,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进行治疗。 二是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校园医务室门诊首诊治疗(静脉输液留观)人员的核酸采样、储存及转运工作。

  (二)分类处置应急情况。医疗机构应设立缓冲病房,急危重症患者开放“绿色通道”直接收住缓冲病房,由接诊医师立即开具核酸检测申请单,病房护士采集核酸标本送检。

  四、核酸检测地点及收费标准

  核酸检测工作由县医共体负责调度,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在县人民医院和县疾控中心 PCR 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费用根据标准收取,费用由门诊首诊治疗(静脉输液留观)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五、门诊首诊治疗人员核酸检测执行时间

  门诊首诊治疗(静脉输液留观)人员核酸检测工作,自2021年6月8日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核酸检测技术培训。由县医共体总医院统筹县域医疗机构,实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储存及转运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核酸检测能力,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流程,形成协同高效、转运畅通、快速安全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局面。

  (二)规范核酸标本储存转运 。严格执行“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规定的样本采集、储存、转运等各环节工作流程,确保核酸检测质量,保障生物安全。各医疗机构完成采集标本后应当及时送往实验室,标本采集室温(25℃)放置不宜超过4小时,(4℃)储存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如需要长途运输,建议采用冷藏箱(2-8℃)等制冷方式进行保存。标本运送期间应当避免反复冻融。

  (三)强化核酸检测工作监督。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开展督导检查,从县卫生监督所和县医共体抽调相关人员组建专家组,定期与随机相结合对县域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对不能严格落实门诊首诊治疗(静脉输液留观)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一律采取责令停业整顿的强硬手段予以处罚,若存在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1年6月11日

(信息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应对疫情强边固防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83—712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