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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沧市中心支局及下辖县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10 15:19:00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20324-122225-783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2-10 15:19:00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沧市中心支局及下辖县支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沧市中心支局及下辖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县、耿马和镇康县支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未进行行政处罚,未采取过行政强制措施,未收取过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开展过政府集中采购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88件,其中,出口单位名录登记新办80件,C类企业出口收汇登记6件,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2件;全年未收到和处理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临沧市中心支局及下辖县支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发现存在问题,在下步工作中,将继续按照总分局工作要求,持续扎实做好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一是积极更新、主动公开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及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执行“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应实行双人复核制和分级、授权审批制”等相关制度;三是充分运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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